双TCSP持牌: TC010172、TC010514
香港公司注册完成后会获得一整套完全的公司材料,其中就包含公司印章,在香港公司发生贸易活动时往往需要签订文件或加盖印章来证明文件的有效性。那么香港公司不同的印章差异有那些作用呢?

法团印章
法团印章是一个金属制造而成的圆型毛边印章钢印,大小通常为35mm左右,用在纸张或凝固中的蜡液压上公司名称。近年来为便利起见,较少用蜡液而是配合圆型毛边红色贴纸应用。香港旧公司条例(第32章)要求有限公司必需有法团印章。
1、性质:法团印章代表香港公司的法团位置,是写入香港《公司条例》的真正意义上的香港公司公章。
2、用处:法团印章主要用于签订非常正式的法律文件,通俗点讲下列文件需要盖上法团印章。
3、契据:依据普通法,契据需要「签字、盖章并交付才有法律效力。这其中的盖章就是指盖上法团印章。在香港法律下,有部分重要法律文件须以契据形式订立。与可以通过口头或行为作出的合约不同,契据必需为实物文书,并有一定格式。
香港常用之契据包含:
(1)不动产买卖之转让契;
(2)有关处置/分割/统合/馈赠不动产实益业权或相关利益如路权等之契据;
(3)有关作出/变更/解除/处置信托关系的契据;
(4)没有获得对方提供对价前题下转让利益的契据;
(5)公司向公司董事许诺作出弥偿之契据;
(6)债务和解确认之契据;
(7)新股东参加现存股东协议的信守契据等。
公司内部常用的印章是圆印。其为圆型原子印,大小从10mm至50mm不等。
圆印章一般是作为佐证用,例如公司签收外部文件时盖上该圆印章并标示收件时间,或在有多页之合约的每一页边上盖上该圆印章,再加上公司代表简签以证明合约完全未有被何一方恣意修改。另外,香港在商业通例上,一些具有重覆性以及不需要董事直接处置的交易文件,例如发票及收据,多以员工签名并加盖圆印章发出。
值得留意的是,签署合约时盖上该圆印(公司印)并不是法定要求。即如果签订的合同上只盖上了该圆印章或公司印章,但没有有效的公司授权人签订或董事签订,该合同签字仍然有可能无效导致整份合同无效。
另,还有一种椭圆章同属公司印章,作用与小圆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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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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