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成员国内注册商标可以这样申请,一次申请在多个国家受保护
欧盟商标命名要求
如果境外业务是在欧盟境内发展的,而且在多个成员国内有业务活动,商标需要在多个国家受到保护,就可以提交欧盟商标注册申请。提交一次注册申请就可以同时在多个国家注册,对于投资者来说还是非常便利的,因为商标注册非常耗时,动辄一年半载甚至更久,逐一申请的话非常耗费时间精神。

欧盟现有27个会员国,包含:意大利、荷兰、希腊、卢森堡、葡萄牙、爱沙尼亚、匈牙利、捷克、法国、爱尔兰、波兰、丹麦、比利时、立陶宛、拉脱维亚、斯洛伐克、德国、奥地利、芬兰、瑞典、马尔他、西班牙、塞浦勒斯、斯洛维尼亚、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克罗的亚。
欧盟商标命名要求
欧盟商标可包含任何可用图表代表的标志,特殊是文字,包含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外观,只要这些标志能够把一种商品或服务用处同其它种类的用处区离开来。所取名字既要朗朗上口,便利消费者记忆,又要赋予企业的一些理念。以下这些都是可以的:
1、文字标志包含字母、数字、或字母、数字和文字的组合;
2、包括或不包括文字的图形标志;
3、彩色图形标志;
4、色彩或多种色彩的组合;
5、三维立体标志;
6、声音标志等。
申请欧盟商标需要的材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含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法;
3、电子版商标标样,要求为清晰的JPG档,小于“200KB”,像素介于“400x400--1500x1500”之间(如黑白申请则提供黑白LOGO,彩色申请则需提供彩色及黑色LOGO)。
4、商品名称和类别(一个商标可注册三个类别)。
欧盟商标注册过程
首先,对商标进行检索,以规避近似,符合条件后可以递交注册申请。大概过程如下: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符合条件受理当局进行商标检索同时递交各成员国检索各成员国3个月递交检索报告与内部市场协调局当局不进行本质审查初步接收进入公告公告3个月为异议期27个成员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提异议异议不成立则商标获注册。
需要留意的是,申请商标进入公告后一旦被异议,异议成立将导致全部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存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所以,若选用商标的显着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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