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居民身分新政认知归位,如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居民身分证明书(CertificateofResidentStatus,“CoR”)是一份由香港特殊行政区(香港)主管当局向香港居民发出的文件,用作证明其香港居民身分,以能申请享受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下的待遇。

在国际间增强税务合作和不断变化的营商环境的背景下,香港特殊行政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局”)重新审视了发放居民身分证明书的处置办法,并宣布自2026年6月12日起,税务局将依据相关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中“香港特殊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的明白定义,决定是否可以向申请人出具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
可申请CoR的四类情形
通俗点讲,以下人士有资历申请居民身分证明书:
•在香港通常居住的个人;
•在某个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在持续两个课税年度内(其中一个是相关课税年度)在香港逗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在香港成立或组建的公司/合伙/信托/团体;
•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组建,但在香港进行管理或控制的公司/合伙/信托/团体。
CoR的重要意义
香港税务居民身分证明书的重要意义在于,享受内地香港税收安排下的优惠待遇。主要包含:
1.股息:
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为股息总额的5%。
2.利息:
可以在该利息产生的一方,依照该一方的法律征税。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7%。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明确实行限制税率的方法。
3.特许权应用费:
可以在其产生的一方,依照该一方的法律征税。如果特许权应用费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应用费总额的7%。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明确实行该限制税率的方法。
4.财产收益:
转让第四款所述以外的任何股份取得的收益,而该项股份相当于一方居民公司至少25%的股权,可以在该一方征税。
香港税务居民身分的申请是享受中港双边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先决条件,但并不保证一定能享受到优惠待遇,这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例如“受益所有人”的判定等。
税收协定签署国家/地域
目前香港已与包含中国内地在内的四十多个国家或地域签署税收协定,下滑查阅您的业务所在的区域,从而享受税收优惠:
信息来自于:香港税务局
内地申请人留意事项
1.自2015年11月1日起,申请人不需要夹附内地税务机关发出的转介函。
2.申请人就某一历年获发的居民身分证明书,一般可用作证明该申请人在该历年及其后持续两个历年的香港居民身分。
3.如申请人的情形产生变化或已经产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则已发出的居民身分证明书不能用作证明申请人在情形产生变化后的香港居民身分。
4.如申请人拟就股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及该申请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必需填写表格IR1313A附录第2部分,并依循该表格附注3的指引。
可联系获取上述表格
看法及服务
我们建议在香港地域投资经营的企业,如果需要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安排)优惠待遇,应该综合思考税收居民身分证明签发条件、受益所有人条件和主要目标测试要求,审慎考量企业在香港地域的经济本质情形,在合规实行纳税责任的同时,用好税收协定(安排)优惠待遇。
亦可以协助申请香港税务居民身分证明书以及中港税收协定优惠的申请服务:
1.依据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税务建议、协助预备相关资料、取得身分证明;
2.就受益所有人身分的断定、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实用,提供税务建议,协助完成向内地税务局申请实用税收优惠;
3.就成立、重整集团在港企业布局提供税务角度的支撑,例如文件审阅、审查税务合规重点、提醒风险等留意事项;
4.其他相关的税务合规审查、风险评估及税务咨询事项。
如果您有相关要求,可以随时联络我们的专业团队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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