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传统商标的功能性原则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品牌意识的不断增强,商标的形式也在不断拓展。从最初的图形、文字、字母组合,到如今的声音、颜色组合、气味甚至动态标志,商标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表现形式。然而,在这些非传统商标逐渐获得法律认可的同时,其注册与保护也面临诸多挑战,其中最为关键的原则之一便是功能性原则Functionality Doctrine。
所谓功能性原则,是指如果某一标识本身具有实用功能或对商品的使用价值有实质性影响,则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并受到专有保护。这一原则的核心在于防止企业通过商标权垄断本应属于公共领域的技术功能,从而阻碍公平竞争。
非传统商标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对于非传统商标的接受度显著提高。例如,2025年初,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消息称,将加快推动声音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等新型商标类型的审查流程,并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同时,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也在多个案例中承认了如产品形状、包装设计、甚至特定气味的可注册性。
在这一背景下,功能性原则成为限制非传统商标滥用的重要法律工具。以产品形状为例,若某款饮料瓶的独特造型不仅具备识别来源的作用,还对防滑、握持便利等功能产生直接影响,那么该形状可能因功能性而被拒绝注册为商标。
功能性原则的适用实例
一个近期备受关注的案例是欧洲法院CJEU于2025年5月对Lego公司提交的积木形状商标申请作出的裁决。Lego希望将其经典的四凸点积木结构注册为欧盟商标,但法院认为该设计不仅用于品牌识别,更重要的是其实现了拼接功能,因此符合功能性特征,不应被授予独占权利。
类似地,苹果公司在某些国家尝试将iPhone的圆角矩形外观注册为商标时,也被指出该设计并非纯粹装饰性,而是有助于设备的触感操作和视觉一致性,因此存在功能性因素,导致部分申请未获批准。
功能性原则的意义与作用
功能性原则的存在,从根本上是为了平衡商标权人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商标的本质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而非垄断某种技术方案或工业设计。如果允许企业将具有实用功能的设计注册为商标,就可能导致竞争对手无法使用相同或相似的设计,即使其并无混淆消费者的意图,也会构成侵权。
功能性原则也有助于防止企业绕过专利保护期限制,通过长期续展商标权来变相延长对某项技术的垄断。例如,一项产品的独特结构可能原本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加以保护,但专利保护期限有限。一旦专利到期,该设计理应回归公共领域。但如果企业成功将其注册为商标,就可以无限期地阻止他人使用,这显然违背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逻辑。
对企业的启示
面对功能性原则的约束,企业在设计非传统商标时需更加谨慎。首先,应确保所选标识主要发挥识别来源的功能,而非实质性的实用功能。其次,在提交注册申请前,最好进行充分的法律评估,分析该标识是否可能因功能性问题被驳回。最后,企业也可以考虑结合其他非功能性元素,如独特的色彩搭配、附加图形等,以增强标识的可注册性。
对于已注册的非传统商标,企业也应注意维护其非功能性属性。例如,定期更新宣传材料,强调商标的识别作用而非其物理功能;避免在技术文档或产品说明中过度强调其功能性优势,以免在后续纠纷中被认定为具有功能性。
总结
非传统商标的出现,标志着品牌保护进入了一个更为多元化的时代。然而,功能性原则作为商标法中的一项基本准则,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既是对商标本质功能的坚守,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在未来的品牌战略中,如何在创新与合规之间找到平衡,将是每一个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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