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次批准大致商标吗?
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商标注册申请数量持续攀升。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在商标设计和申请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尤其是在近似商标或大致相似商标的申请问题上,引发了不少争议。那么,在当前的法律框架和审查标准下,是否可以再次批准大致相似的商标呢?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有必要明确什么是大致商标。在商标法语境中,大致商标通常指的是与已有注册商标在文字、图形、发音或含义等方面存在一定相似性,但又不构成完全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识。这类商标往往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在审查过程中会受到较为严格的把关。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于可能造成公众混淆的近似商标,原则上不予核准注册。这一点在近期的一则新闻中得到了印证。2025年11月,某知名饮料品牌申请注册一款新产品的商标,其名称和图案与市场上另一款畅销产品高度相似。尽管该企业辩称其设计具有独立创意,但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以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为由驳回了该申请。这说明,即便是在非完全相同的前提下,只要存在混淆可能性,商标局依然有权拒绝注册。
司法实践中也多次强调对商标显著性和区分功能的保护。例如,在202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商标异议复审案件中,法院认定被异议商标虽然在字形和配色上略有差异,但整体视觉效果与引证商标高度接近,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因此支持了异议人的主张。这一判决进一步强化了实质性相似即构成侵权的司法导向。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在商标资源日益紧张的背景下,应当适度放宽对大致相似商标的限制,鼓励企业通过差异化设计实现品牌多元化发展。不过,这种建议目前尚未成为主流政策方向。相反,近年来商标审查机关更加强调商标的独创性和可识别性,要求企业在设计商标时尽可能避免与现有注册商标产生视觉或认知上的重叠。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企业在面对商标驳回时,会选择修改原有设计后重新提交申请。这种做法本身并不违法,前提是修改后的商标必须真正具备区别性特征,而不是仅仅做些微调整以规避审查。2025年初,某服装品牌曾因商标近似问题被驳回,随后该企业对图形元素进行了较大改动,并成功获得注册。这表明,只要企业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创新设计,是完全有可能避开大致相似的雷区的。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法律环境和审查标准下,重复批准大致相似的商标的可能性较低。商标局和法院都倾向于从严把握商标近似标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对于企业而言,与其试图打擦边球,不如在品牌策划初期就注重原创性和独特性,从根本上避免因商标问题而陷入法律纠纷。
一个健康的品牌生态,离不开清晰的产权边界和良好的竞争秩序。只有当每一个企业都能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努力打造属于自己的独特标识,整个市场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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