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品牌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肖像商标作为品牌标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与运用。从明星代言到创始人形象,再到卡通人物设定,以人像为核心元素的商标设计屡见不鲜。然而,在注册肖像商标时,对于图形本身的要求却并非人人皆知。本文将结合近期相关案例及商标法相关规定,对注册肖像商标时图形应满足的条件进行解析。
一、图形需具有显著识别性
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肖像商标首要满足的条件是具备显著性,即能够让消费者一眼识别出该图形与其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之间的联系。
以2025年某知名饮品品牌申请注册其创始人头像为商标为例,尽管该头像已在市场中广泛使用多年,但在初审阶段仍因图形过于常见、缺乏独特性被驳回。后经修改,加入特定背景色块和文字组合后,才最终获得通过。这一案例表明,即便为人所熟知的形象,也必须在图形设计上体现出足够的个性特征,才能满足显著性的要求。
二、不得侵犯他人肖像权
虽然商标法第九条并未明确禁止使用他人肖像作为商标,但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在申请注册他人肖像商标时,必须取得权利人的书面授权。2025年曾有一起因未经授权使用已故名人的照片作为商标引发的纠纷。某服装企业在未获得家属许可的情况下,将一位已故艺术家的照片用于产品包装,并试图注册为商标,最终被法院判定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这提醒我们,即便是非商业用途的肖像使用,也必须谨慎处理授权问题。
三、图形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虽然此条规定较为宽泛,但在实际审查中,图形是否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往往成为决定能否注册的关键因素。
例如,2025年初某运动品牌申请注册一张运动员腾空跳跃的剪影图像作为商标,虽未涉及具体人物,但由于动作姿势被认为不够正面,最终被驳回。此类情况说明,即便不是真实人物的肖像,只要图形可能引发负面联想,也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四、图形格式和技术规范需符合要求
除了层面的限制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对提交的图形文件有具体的技术要求。根据现行商标审查标准,申请人提交的图样应当清晰、完整,尺寸不得小于5cm×5cm,最大不超过10cm×10cm;分辨率建议不低于300dpi;可接受的格式包括JPG、PNG等。
同时,若涉及颜色保护需求,还需单独提交黑白稿和彩色稿,并在申请书中注明是否要求保护颜色。这一点常被忽视,导致部分申请因格式不符而被退回,延误注册进程。
五、避免与已有商标构成近似
即使图形本身符合上述所有要求,仍需确保其与在先注册或申请中的商标不构成近似。特别是在肖像类商标中,相似度较高的面部特征、发型、服饰风格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混淆来源的风险点。
2025年底,一家科技公司申请注册以其CEO半身像为图案的商标时,就被指出与另一家金融公司已注册的类似图形高度相似。尽管两者行业不同,但因图形构图、表情神态极为接近,最终被判定为近似商标而驳回。这也提示我们在设计肖像商标时,应在细节上做出差异化处理,避免陷入雷同陷阱。
综上所述,注册肖像商标时,图形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显著性、合法性、非侵权性等基本要求,还需注意技术规范和与在先商标的区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未来肖像商标的设计与注册将面临更高的专业门槛。企业在申请前应充分评估风险,必要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以确保品牌形象得以合法、有效的确立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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