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返程利润在税收协定中的穿透处理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持续加快。根据商务部、外汇局等机构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ODI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尤其在制造业、科技和新能源等领域表现突出。然而,伴随海外投资规模扩大而来的,是跨境税务筹划与合规管理的复杂性日益提升,尤其是在涉及税收协定适用时,如何对ODI返程利润进行穿透式税务处理,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关注的焦点。
所谓ODI返程利润,通常指的是中国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投资主体如境外控股公司或项目公司取得的利润,再通过股息、转让等方式回流至境内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的过程。由于这类利润往往经过多层中间架构流转,其性质是否属于税收协定所保护的受益所有人,以及是否符合协定中关于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的优惠税率条件,成为税务机关审查的重点。
一、受益所有人标准与穿透分析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及国际税务领域专业多次强调,在适用税收协定时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点识别所得的受益所有人。所谓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据以取得所得的权益或资产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对于返程利润而言,如果中间层公司仅作为导管实体存在,并不具有实际经营功能,则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受益所有人,从而无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例如,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中,某集团通过新加坡控股公司向境内子公司支付股息,试图适用中新税收协定中的5%优惠税率。但经调查发现,该新加坡公司并无实质性经营活动,仅为规税务负而设,最终被税务机关否定了其受益所有人身份,适用了10%的国内预提所得税率。
这一案例表明,在当前反税务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税务机关越来越倾向于采用穿透式分析方法,追溯利润最终归属人的真实身份和经济实质,而非仅凭法律形式判断。
二、税收协定中的条款与适用实践
多数中国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中都包含有关于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限制税率条款,同时也有反滥用条款如主要目的测试或利益限制条款,用于防止协定滥用。例如,中国与新加坡、卢森堡、荷兰等传统投资中转地签署的协定中,均不同程度引入了这些机制。
在具体操作中,税务机关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判断是否应穿透中间实体:
1. 中间公司的功能性:是否有固定办公场所、员工数量、业务范围等;
2. 利润分配链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人为设计的多层结构;
3. 资金流向的控制关系:境内母公司是否对境外实体有实际控制;
4. 交易目的与经济实质:是否具备合理的商业目的,而非单纯出于税收考量。
BEPS行动计划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推动下的全球税务透明化趋势,也促使各国加强了对中间控股结构的审查。OECD主导的CRS共同申报准则信息交换机制,使得跨境利润流动更加透明,进一步压缩了利用中间架构税务的空间。
三、企业的应对策略与合规建议
面对日益严格的税收征管环境,企业在进行跨境利润汇回安排时,应更加注重税务合规与风险防控。以下几点建议可供参考:
1. 提前进行税务结构设计:在搭建海外投资架构时,充分考虑各中间层公司的功能定位,确保其具备合理商业目的与实质性运营能力。
2. 留存完整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财务报表、董事会决议、人员配置记录等,用以支持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认定。
3. 申请预约定价安排APA:对于复杂的跨境利润分配安排,可通过与税务机关签订APA方式明确税务处理规则,降低不确定性。
4. 关注税收协定更新动态:部分税收协定已陆续修订,增加了更严格的反滥用条款,企业应及时掌握最新变化,调整投资策略。
四、总结
在全球税收治理日趋严密的背景下,ODI返程利润的税务处理不再仅仅是会计账面上的数字游戏,而是需要结合法律形式、经济实质和税收政策进行全面评估。穿透式税务分析已成为主流趋势,企业唯有秉持合规理念,强化税务筹划的专业性与前瞻性,才能在走出去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
免责声明
文章均来自互联网整理,若涉及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24小时内处理。
客户评论
黄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9-28与宸海国际的合作,使我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产品创新和团队管理中。他们凭借专业的服务体系,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能成为其合作伙伴,我深感荣幸。
李小姐 部门经理
2024-06-20宸海国际以专业的服务态度、深厚的知识积累,为合作伙伴提供全方位支持。无论市场分析还是策略规划,他们都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是值得信赖的优秀伙伴。
刘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5-18在本次合作过程中,宸海国际的商务团队展现了极为细致的服务精神,精准满足了我们的各项需求。整个合作过程高效顺畅,对此我们表示非常满意,并期待未来更多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