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当企业字号使用吗?
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不少企业在起名时倾向于选择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名称作为自己的企业字号,以此吸引消费者注意、提升品牌辨识度。然而,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是否构成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尤其是在商标权保护体系日趋完善的当下,这一问题愈发值得深入探讨。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于商标与企业字号之间的关系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这意味着,即使没有直接复制或使用相同商标标识,如果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字号,足以引起公众混淆,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2025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一则典型案例:某地一家新开设的餐饮企业在其营业执照中使用了蜜雪作为字号,而该名称正是知名连锁品牌蜜雪冰城的核心商标。尽管该新企业并未直接使用蜜雪冰城完整标识,但其使用蜜雪作为字号的行为仍被认为具有攀附知名品牌商誉的意图,最终被法院判决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这起案件再次敲响了关于商标与字号边界问题的警钟。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与企业字号虽然都具有识别功能,但在法律属性上存在本质区别。商标主要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受到商标法的专门保护;而企业字号则是企业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由于二者分属不同的管理体系,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冲突。例如,有些企业虽已注册商标,但未将其作为字号进行登记;也有的企业虽在工商注册中使用了某个字号,但并未将其注册为商标。这就导致部分企业试图钻制度空子,通过注册相似字号来蹭热度。
从司法实践来看,近年来因企业字号侵犯他人商标权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字号与注册商标的近似程度;二是两者所处行业是否相同或相近;三是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四是是否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或混淆。只要满足其中几个关键要素,就很可能被判定为侵权。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线上平台上的品牌混淆问题也愈加突出。一些企业在注册电商平台店铺名称、小程序名称或短视频账号时,同样存在借用他人商标作为字号的情况。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平台的品牌规范,也可能面临更广泛的法律追责。
那么,企业在命名过程中应如何规避风险?首先,在确定字号前应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确保拟使用的名称未被他人注册为商标;其次,尽量避免使用与知名品牌高度近似的文字,尤其是一些已经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最后,若确实需要使用他人商标作为字号,应当事先取得权利人的授权或许可,以避免后续产生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虽然在形式上看似合法,但如果缺乏合理理由且足以引起公众混淆,则极有可能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避免搭便车式命名行为。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市场竞争,才能实现品牌的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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