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哪些三维商标不能注册立体商标?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品牌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商标的保护范围和形式。在传统文字、图形商标之外,立体商标又称三维商标逐渐成为品牌方关注的焦点。尤其是一些食品、日用品、化妆品等行业,通过独特的商品外形或包装设计来吸引消费者,企业希望通过注册立体商标来获得更强的排他性权利。然而,并非所有的三维形状都可以注册为立体商标。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近期案例,探讨哪些三维商标不能注册为立体商标。
什么是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形状构成的,能够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识。它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也可以是与商品无关的其他三维标志。与传统商标不同,立体商标强调的是视觉上的立体感和形状特征。
根据中国商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这意味着,即使一个三维形状具有独特性,只要落入上述三类情形之一,就无法获得注册。
一、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不能注册
这类形状通常是指商品为了实现其基本功能或用途而必须采用的形状。例如,圆形的瓶盖、圆柱形的杯子等,都是由商品自身性质决定的常见形状,不具备显著特征。
案例参考:2025年,某知名饮料公司申请注册一款瓶身呈圆柱形的立体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理由是该形状为饮料瓶的常见设计,属于商品自身的性质决定的形状,缺乏显著特征,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二、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能注册
这类形状指的是为了实现某种技术功能或技术效果而必须采用的设计。例如,汽车轮胎的特定花纹是为了增强抓地力,螺丝钉的螺纹设计是为了实现固定功能,这些形状虽然具有功能性,但不能作为立体商标注册。
案例参考:2025年,某电子产品公司申请注册一款带有散热孔结构的立体商标,用于其笔记本电脑外壳设计。审查机关认为,该设计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散热功能,属于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因此不予注册。
三、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能注册
这一类指的是商品的形状本身具有审美价值,是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重要因素。例如,一些限量版玩偶、工艺品、香水瓶等,其外形设计本身就具有收藏或装饰价值,这种形状如果注册为商标,可能会阻碍其他竞争者使用类似设计,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案例参考:2025年,一家高端香水品牌申请注册一款瓶身呈花朵造型的立体商标。审查机关认为,该设计具有较强的装饰性和审美价值,属于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因此不符合注册条件。
四、缺乏显著特征的三维形状不能注册
除了上述三类明确禁止注册的情形外,即使三维形状不属于上述范畴,如果缺乏显著特征,也不能获得注册。所谓显著特征,是指该形状能够使相关公众识别商品来源。
案例参考:2025年,某食品企业申请注册一款饼干的立体商标,形状为常见的圆形带锯齿边缘。审查机关认为,该形状在市场上较为常见,缺乏显著性,无法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予以驳回。
五、与在先注册商标近似的三维形状不能注册
即使三维形状本身符合注册条件,但如果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构成近似,也可能被驳回。这属于商标注册中的混淆可能性原则。
案例参考:2025年,某日化品牌申请注册一款瓶身设计与某国际品牌高度相似的立体商标,最终被认定为构成近似商标,不予注册。
总结
随着企业品牌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通过注册立体商标来增强品牌保护。然而,立体商标的注册门槛较高,不仅需要具备显著特征,还必须避开法律规定的禁区。企业在申请注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专业的商标检索和评估,避免因不符合条件而被驳回,浪费时间和资源。同时,也可以通过组合注册、图形商标与立体商标并行申请等方式,提升品牌保护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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