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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标注册相对禁止的条件有哪些?

CHANHAICHANHAI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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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的条件有哪些?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除了绝对禁止的情形外,还存在相对禁止的情形。所谓相对禁止,是指商标本身并不当然违法,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因与他人在先权利或权益发生冲突,而不被核准注册。这类禁止情形通常涉及在先商标权、商号权、著作权等权利的保护,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法律风险点。

最新:商标注册相对禁止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审查标准的最新规定,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混淆

这是最常见的相对禁止情形。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这一规定的核心在于混淆可能性,即普通消费者是否可能误认商品来源。企业在注册商标前,应当充分检索目标类别中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尤其是在核心类别和关联类别中。

例如,2025年某知名饮料品牌申请注册某图形商标时,因与另一品牌在先注册的图形高度相似,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注册申请,理由是存在混淆可能性。

二、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里的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在先商标权:包括已注册商标及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

在先商号权:即企业名称权;

在先著作权:如图形商标可能涉及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

在先外观设计权:若商标图案与他人已注册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

姓名权、肖像权:如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姓名或肖像作为商标。

例如,2025年某服装品牌申请注册某明星姓名+拼音组合商标,被其本人提出异议,认为侵犯其姓名权,最终该商标被不予注册。

三、与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即使某个商标尚未注册,但只要已经在市场上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该商标的,原使用人可以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这是对恶意抢注行为的有力打击。

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某电商平台抢注多个网红主播名称为商标的行为作出处理,认定其构成不正当抢注,相关商标被宣告无效。

四、与他人已经申请但尚未公告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如果在后申请的商标与在先申请但尚未公告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也可能被驳回。这是为了防止因公告时间差导致的重复申请和混淆。

五、与他人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意味着,即使某商标尚未注册,其他企业也不能随意模仿或使用。

例如,某国际知名品牌虽未在中国注册某商标,但由于其在全球范围内的高知名度和在中国市场的广泛使用,其他企业在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商标时被驳回。

六、与他人注册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构成复制、模仿或翻译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即使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只要可能造成公众混淆,也属于相对禁止情形。这是对商标的跨类保护。

2025年,某企业申请注册某国际奢侈品牌相同名称的商标用于食品类商品,被认定为对商标的不当使用,最终未能通过审查。

七、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应被宣告无效。例如,通过伪造材料、恶意囤积、恶意抢注等方式注册的商标,均属于相对禁止范畴。

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恶意注册行为的严厉打击,大量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标被撤销。2025年,某商标代理机构因帮助客户批量抢注他人品牌商标,被依法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总结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条件主要围绕在先权利冲突与恶意行为两大核心展开。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时,不仅要确保商标本身的合法性,还需充分评估其与现有市场中各类权利的潜在冲突,避免陷入商标纠纷。

尤其在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商标注册不再只是形式审查,而是越来越注重对市场实际使用情况的考量。建议企业在注册前进行全方位的商标检索,必要时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以确保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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