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用词能否注册商标的法律规定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用词已经成为人们日常交流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内卷躺平到破防绝绝子,这些词汇不仅流行于社交平台,还频繁出现在广告文案、品牌宣传中,甚至被部分企业尝试注册为商标。那么,网络用词究竟能不能注册为商标?这背后涉及哪些法律依据和现实考量?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前提是这些标志必须具有显著特征,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从这一基本法律框架出发,网络用词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否具有显著性
显著性是商标注册的核心要求之一。如果一个网络用词已经广泛使用、高度泛化,失去了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那么它就难以获得注册。例如,内卷一词近年来频繁出现在教育、职场、消费等多个领域,已经成为描述社会现象的通用词汇,不具备商标法所要求的显著性特征,因此很难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相反,如果某个网络用语是由某个企业或个人首次创造,并且在特定领域内已经形成了较强的识别度,例如种草拔草等词汇最初与某电商平台的用户行为密切相关,那么这类词汇在特定类别中注册商标的可能性就相对较高。
二、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或具有不良影响
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近年来,一些带有低俗、调侃、讽刺意味的网络用语,如吃瓜杠精酸鸡等,虽然在社交平台上热度很高,但由于其语义模糊、带有负面情绪,容易引发公众误解或不良联想,因此通常会被商标审查机关驳回。
2025年曾有企业尝试注册吃瓜群众作为食品类商标,但最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由驳回。这说明,即便网络用语流行一时,若其语义与社会主流价值观不符,也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三、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况
网络用词往往并非由某一个人或企业原创,而是源自网友集体创作或公共讨论。在申请注册时,若该词汇已经被他人在先使用并形成一定影响,就可能构成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例如,躺平一词在2025年因一篇网络而迅速走红,此后多家企业试图注册相关商标,但因缺乏独创性和使用在先证据,多数申请未获通过。
如果某个网络用语已经被他人注册为商标,即便你不是恶意抢注,也可能会因为商标近似而被驳回申请。在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非常关键。
四、实际案例与审查趋势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网络用语注册商标的审查日趋严格。以破防了为例,2025年有企业申请将其注册为第9类电子产品类商标,但最终因整体缺乏显著特征而被驳回。同样,YYDS栓Q等网络热词也曾被多家企业申请注册,但多数未能通过审查。
不过,也有部分网络用语成功注册的案例。例如,种草一词早在2016年就被某电商平台注册为第41类教育娱乐商标,因其在当时尚属新兴词汇,具有较强的识别度。这也说明,网络用语能否注册商标,与其使用时间、行业背景、知名度等因素密切相关。
五、企业申请网络用语商标的建议
对于企业而言,若想将网络用语注册为商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评估词汇显著性:判断该词汇是否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能力,是否已被广泛泛化。
2. 规避不良影响:避免使用带有负面情绪或可能引发争议的词汇。
3. 进行商标检索:确认该词汇尚未被他人注册或申请,避免侵权风险。
4. 结合品牌定位:选择与企业产品或服务高度契合的网络用语,增强商标的识别度和传播力。
总结
网络用词作为时代语言的缩影,承载着社会文化的变化和公众情绪的表达。虽然其中一些词汇具备成为商标的潜力,但其注册过程仍需严格遵循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而言,合理利用网络语言、结合法律规范进行商标布局,才能真正实现品牌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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