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和高净值人士开始将目光投向海外,寻求更高效、更合理的税务安排。新加坡与美国之间虽然没有全面的双边税收协定DTA,但通过两国各自的税法体系以及国际通行的税务规则,依然存在不少优化跨国税务结构的空间。尤其是在跨境投资、控股架构设计和利润汇回等方面,合理利用现有机制,能够有效降低整体税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最近,随着美国对全球无形低税收入GILTI政策的进一步细化,以及新加坡在吸引外资方面的持续发力,越来越多的亚洲企业选择以新加坡作为区域总部,再通过合规路径进入美国市场。这一趋势在科技初创企业和家族办公室中尤为明显。据南华早报2025年底报道,过去两年间,新加坡注册的家族办公室数量增长超过三倍,其中不少都涉及对美投资。这背后,离不开对税务效率的精细考量。
那么,如何在没有正式税收协定的情况下,依然实现税务优化?关键在于理解两国税制的核心差异,并善用“第三地”或“结构化工具”来搭建中间桥梁。
首先,我们来看两国税制的基本特点。美国实行的是全球征税制度,即美国税务居民需就其全球收入纳税,包括海外子公司利润。而新加坡则采用属地征税原则只有在新加坡境内产生或汇入的收入才需缴税,且企业所得税率仅为17%,远低于美国联邦企业税率的21%。更重要的是,新加坡不对资本利得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和股息税,这对长期持有资产的投资者极具吸引力。
这意味着,一家中国企业若想进入美国市场,可以考虑先在新加坡设立控股公司,再由该公司投资美国子公司。这样一来,从美国子公司汇出的股息虽可能面临预提税withholding tax,但由于新加坡与多个国家有税收协定网络如与印度、中国、德国等,可通过再分配路径降低整体税负。同时,新加坡本地对股息免税,使得资金可以在区域层面灵活调配。
其次,尽管新美之间无直接税收协定,但美国税法中的某些条款仍可被合理利用。例如,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954条,某些被动收入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在受控外国公司CFC层面可能被归类为“外国基地公司收入”,从而触发即时纳税义务。然而,如果新加坡公司能证明其在美国之外有实质性经营活动如雇佣本地团队、租赁办公场所、开展研发等,则有机会规避“空壳公司”的认定,延缓税负发生时间。
近年来新加坡推出的“部分免税计划”Partial Tax Exemption Scheme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额外优惠。符合条件的新加坡公司首30万新元应税收入可享受大幅减免,实际税率可低至8.5%以下。这对于初期在美国拓展业务、利润尚未大规模回流的企业来说,无疑减轻了现金流压力。
当然,税务优化绝不能脱离合规前提。2025年OECD推动的全球最低税改革支柱二已逐步在新加坡和美国落地。根据新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若年度收入超过7.5亿欧元,其在各国的子公司需适用至少15%的最低有效税率。这意味着,单纯依靠低税率地区“税务”的时代正在结束,取而代之的是更加透明、合规的税务筹划。
真正的税务优化不再是“如何少交税”,而是“如何在合法框架下让资金流动更高效”。比如,企业可以通过新加坡设立知识产权IP控股公司,将技术授权给美国运营实体并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由于新加坡对境外来源的特许权收入提供高达80%的税收减免在特定条件下,这种结构既能体现价值创造地,又能降低整体税负。
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近年来大力支持绿色金融和可持续投资,对符合ESG标准的项目提供税务激励。若企业的美国业务涉及清洁能源、碳捕捉等领域,结合新加坡的绿色债券补贴政策,还可进一步争取财政支持。
总而言之,即便缺乏直接的税收协定,新加坡与美国之间的税务互动仍有广阔的操作空间。关键在于提前规划、注重实质经营、避免激进税务。与其追求短期税负最小化,不如构建一个稳健、可持续的全球架构。毕竟,在监管日益透明的今天,合规本身就是最大的竞争力。
一位在深圳创办AI公司的企业家去年就把区域总部迁至新加坡,他坦言:“不是为了逃税,而是为了让钱走得更稳、更远。”这句话或许道出了当下许多跨境创业者的真实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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