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电视商标注册属于几类”的话题,在一些创业圈和家电行业论坛里悄然热了起来。这背后其实跟国内智能电视市场的快速扩张不无关系。随着越来越多企业推出自有品牌的电视产品,从传统家电巨头到新兴科技公司,甚至一些互联网平台也跨界入局,商标注册就成了绕不开的第一步。
那么问题来了:电视商标到底该注册在哪个类别?很多人第一反应是第9类,毕竟电子产品大多归在这里。确实,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电视机、显示器、投影仪等音视频设备主要归属于第9类,具体包括“电视机”、“彩色电视机”、“智能电视”等子项。如果你打算做的是硬件产品,比如自主研发或贴牌生产电视整机,那第9类几乎是必选项。
不过,现实往往比分类表复杂得多。现在的电视早已不是单纯的播放设备,而是集、服务、交互于一体的智能终端。拿小米电视、华为智慧屏来说,它们不仅卖硬件,更强调系统生态、应用商店、语音助手、家庭互联等功能。这就意味着,光注册第9类远远不够。
举个例子,2025年某新锐品牌在推出首款AI电视时,只注册了第9类商标,结果上线后发现竞争对手迅速在应用市场、会员服务等方面发起品牌维权,导致其“影视会员”“儿童教育专区”等服务无法以原品牌名义推广,最终不得不重新申请补充类别,白白耽误了市场窗口期。这件事在业内传开后,不少企业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商标布局策略。
所以,真正要做电视品牌,尤其是智能电视,至少得考虑以下几个核心类别:
首先是第9类,涵盖电视硬件本身,这是基础;其次是第41类,涉及在线音视频服务、教育娱乐、流媒体播放等。现在哪家电视不内置视频平台?像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等聚合入口,都离不开这一类的保护。如果你自己运营平台或提供点播服务,第41类就是护身符。
再来看第38类,通讯服务类。智能电视依赖网络连接,支持语音通话、远程控制、OTA升级等功能,本质上也是一种信息传输服务。虽然看起来有点“跨界”,但近年来已有多个案例显示,企业在这一类注册商标后,成功阻止了他人在“智能交互”“云控电视”等概念上的抢注行为。
还有容易被忽视的第7类机械设备。别笑,有些企业生产的其实是电视内部组件,比如主板、电源模块、散热系统等。如果是以零部件供应商身份进入产业链,第7类就很有必要。而如果是整机制造商,也可以考虑注册以防被上下游企业“碰瓷”。
另外,第35类也值得重视。这一类管的是广告销售、电商平台、品牌加盟等商业服务。现在很多电视品牌都开通了线上商城,卖电视的同时还带货周边产品,比如音响、摄像头、游戏手柄。这时候,第35类就能帮你守住品牌的商业拓展空间。
说到这里,不妨提一下今年初的一则新闻:某老牌家电企业因未及时在第41类注册商标,被一家初创公司抢先注册了相同名称的“电视教育应用”,结果在推出自家学习平板配套课程时遭遇法律纠纷,品牌形象受损不说,还被迫改名重启项目。这种“捡漏式”抢注虽然不道德,但在商标法框架下并非完全无效,提醒所有从业者:早注册、全类别,才是稳妥之道。
当然,也不是每个企业都要把几十个相关类别全部拿下。对于初创公司而言,优先保护核心业务涉及的类别更为现实。一般来说,第9、35、38、41这四类组合,基本能覆盖智能电视品牌的主要风险点。等品牌做大了,再逐步扩展防御范围也不迟。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Mini LED、OLED、激光电视等新技术普及,以及车载电视、户外移动电视等新场景出现,商标注册的边界也在不断延展。未来,可能还会出现更多跨品类的保护需求。比如车载娱乐系统,就可能涉及第12类运输工具和第9类的交叉保护。
总之,电视商标注册看似是个技术问题,实则关乎品牌长远发展。它不只是填个表格、交笔费用那么简单,而是对企业战略方向的一次梳理。你在做硬件还是做生态?主打还是服务?面向家庭还是商用?不同的定位,决定了不同的注册策略。
现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产品可以模仿,技术可以追赶,但品牌一旦被别人占了先机,再想夺回来可就难了。所以,哪怕你只是打算做个小众定制电视品牌,也别忘了先把商标这道门关好。毕竟,名字叫得响,路才能走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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