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关于某知名奶茶品牌起诉一家服装公司擅自使用其商标的新闻引发了热议。这家服装公司在T恤、卫衣上印上了与该奶茶品牌高度相似的图形和文字标识,虽然卖的是衣服,但不少消费者误以为是联名款,甚至跑到奶茶店门口打卡拍照。这事儿一出,大家开始讨论:跨类别使用别人的商标,到底算不算侵权?
说白了,很多人心里都有个疑问:商标不是按类别注册的吗?你注册的是餐饮类,我用在服装上,风马牛不相及,怎么就不行了?这其实是个挺典型的误解。
咱们先捋一捋商标的基本逻辑。在中国,商标是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分类的,一共45类,从吃的喝的到电子产品、服装、服务行业,各归其位。正常情况下,不同类别的企业可以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比如“长城”既可以是葡萄酒,也可以是电脑,“苹果”既能卖手机,也能开咖啡馆只要不会造成公众混淆,法律是允许的。
但这里有个关键前提:普通商标和商标,待遇不一样。
商标是什么?简单说,就是那些家喻户晓、知名度极高、消费者一看到就能联想到特定品牌和企业的标志。比如“可口可乐”“华为”“老干妈”,不用写全名,光看字体、颜色或者一个轮廓,大家就知道是谁。这类商标受到的法律保护更严格,尤其是在中国,商标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误导公众,致使该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换句话说,一旦被认定为商标,它的保护范围就可以“跨类延伸”。哪怕你卖的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只要用了这个牌子,让消费者误以为有关系,或者蹭了它的名气,那就可能构成侵权。
回到开头那个奶茶品牌的案子。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认为该品牌经过多年经营,在年轻消费群体中具有极高知名度,已构成事实上的商标。服装公司未经许可,在服饰上使用近似标识,容易使公众误认为两者存在授权、合作等关联关系,属于“搭便车”行为,损害了品牌方的合法权益。
这其实不是孤例。几年前,某运动品牌曾起诉一家马桶生产商使用类似图形商标,理由也是“商标跨类保护”。虽然一个是穿的,一个是用的,但法院认为,该运动品牌的标识极具辨识度,普通消费者看到相似图案,第一反应仍会联想到原品牌,因此判定侵权成立。
有人可能会问:那是不是只要品牌够大,就能“通吃”所有行业?当然不是。商标的认定有一套严格程序,得看市场占有率、广告投入、持续使用时间、公众认知度等多个维度。不是你说自己有名就行,得拿出真凭实据。而且,跨类保护也不是无边无际,必须满足“误导公众”或“损害利益”这两个核心条件。
举个例子,如果你开一家叫“小米”的米粉店,雷军大概率不会找你麻烦毕竟餐饮和科技差异太大,一般人也不会觉得这是同一家公司。但要是你出一款“小米”牌智能手机,外观还跟人家旗舰机一模一样,那肯定跑不了。
这也提醒了不少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别总想着走捷径。看到大品牌火了,赶紧注册个类似的商标用在别的行业上,以为钻了分类的空子,其实风险很大。现在市场监管越来越严,消费者也越来越精明,一旦被认定恶意攀附,轻则下架产品、赔偿损失,重则影响企业信誉,得不偿失。
反过来,对品牌方来说,也要有维权意识。尤其是当自己的商标逐渐打响名头时,就得留意有没有人跨类“蹭流量”。及时申请商标认定,能在未来纠纷中掌握主动权。
说到底,商标不只是个名字或图案,它背后是企业的声誉、消费者的信任和长期积累的品牌价值。法律之所以给商标“特殊照顾”,不是为了垄断,而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所以,跨类能不能用别人的商标?答案很明确:不能随便用,尤其当你用的方式让人误会、让人联想、让人以为“强强联合”的时候,法律的红线就在那儿等着你。
品牌这东西,靠的是踏实经营,不是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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