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商标侵权的新闻频频登上热搜。比如某知名奶茶品牌起诉一家小茶饮店使用了与其高度相似的Logo和名称,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类似案例并不少见,背后其实都牵涉到一个核心问题:什么样的商标算“近似”?哪些商品或服务会被认定为“类似”?这不仅是企业维权的关键,也关系到每一个创业者的合规经营。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买东西时常常会凭品牌做选择。看到熟悉的标志,就会下意识觉得这是“正品”。但有些商家动起了歪脑筋,故意把别人的商标改头换面,换个颜色、调个字体,甚至只改动一两个笔画,让人一眼看上去就觉得“眼熟”。这种“擦边球”行为,本质上就是在打近似商标的主意。
那么,法律上是怎么判断两个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呢?
简单来说,判断标准不是看它们是否一模一样,而是看会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也就是说,普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会不会误以为这两家是同一家公司,或者存在某种关联。比如去年有起案子,一家叫“康帅傅”的方便面被诉侵权“康师傅”,虽然名字不完全一样,但字体、包装风格极为接近,法院认为足以导致公众误认,因此判定构成商标近似。
除了文字本身,图形、读音、整体视觉效果也都纳入考量。比如两个Logo虽然用的字不同,但如果图形设计雷同,颜色搭配一致,排列方式相似,也可能被认定为近似。这一点在餐饮、服装、日化等行业尤为明显这些领域特别依赖品牌形象吸引顾客。
再来说说“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判断。很多人以为只有完全一样的产品才算类似,其实不然。法律上的“类似”,指的是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相近的商品或服务。举个例子,手机和手机壳看似不同类,但由于它们通常在同一场景下销售比如电子产品店,面向同一群消费者,且功能上互补,因此在某些案件中也被认定为类似商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重要参考依据,但这并不是铁板一块。实际判案中,法官还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灵活判断。比如近年来兴起的“跨界联名”,让原本不相关的品类产生了交集。像咖啡品牌和彩妆品牌合作推出联名款,虽然一个是饮品,一个是化妆品,但在营销推广、目标人群上有重叠,一旦出现商标冲突,审查时也会考虑这种新型消费模式带来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互联网发展,很多服务已经打破传统分类界限。比如直播带货,既涉及电商平台,又包含广告推广、创作等多重属性。这时候如果发生商标纠纷,就不能简单套用旧有分类,而要从服务本质出发,分析其核心功能和用户认知。
对于创业者而言,提前做好商标检索至关重要。很多人注册公司时图省事,随便起个名字就用上了,结果刚起步就被发律师函。其实现在官方平台都提供免费查询入口,花点时间查一查有没有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能避免后续大麻烦。而且注册类别也要全面考虑,别只盯着自己当前做的业务,未来可能拓展的方向最好也提前布局。
当然,也有企业出于善意使用相似标识,比如地方想恢复历史品牌,但发现已被他人注册。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但总体原则仍是保护消费者不被误导。毕竟商标制度的初衷,不只是保护企业权利,更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商标的“相同近似”和“类似商品服务”判断,不是机械对照条文,而是站在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去感知、去体验。它考验的是对市场规律的理解,对品牌价值的认知,以及对法律精神的把握。
在这个品牌意识越来越强的时代,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商户,都应该尊重原创,远离“山寨思维”。与其花心思模仿别人,不如踏实打造自己的形象。毕竟,真正走得远的品牌,靠的从来都不是形似,而是心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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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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