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消费者在购物时发现,一些品牌名字看起来特别眼熟,包装也似曾相识,但仔细一看又不是那个“老熟人”。比如,有人买了一瓶叫“康帅傅”的方便面,乍看以为是“康师傅”,结果回家才发现是另一家厂商的产品。类似的情况在饮料、零食、日用品等领域屡见不鲜。这种“打擦边球”的现象背后,其实牵涉到一个法律问题商标近似与商品类似的认定。
商标,说白了就是一个品牌的“身份证”。它不仅是企业形象的代表,更是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依据。国家通过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防止他人“搭便车”或造成混淆。但在实际操作中,什么样的商标算“近似”?哪些商品属于“类似”?这些问题常常成为纠纷的焦点。
202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关于知识产权审判的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一起涉及“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的判决。案件起因是一家小型食品公司使用了与知名品牌“旺仔”高度相似的字体和娃娃形象,销售儿童牛奶饮品。虽然该公司辩称其注册了商标且产品类别不同,但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理由是:从普通消费者的视角看,两者在视觉、读音、含义上高度近似,且商品用途、销售渠道、消费群体高度重合,足以引起混淆。
这个案例再次说明,在判断商标是否侵权时,“近似”和“类似”并不是简单的字面比较,而是要结合市场实际,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去判断。正如判决书中提到的:“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是判断混淆可能性的核心标准。
那么,什么是“商标近似”?简单来说,就是两个商标在音、形、义上让人容易搞混。比如“飘柔”和“飘娆”,读音几乎一样;“百事可乐”和“白事可乐”,字形接近;还有一些品牌故意模仿大牌的logo设计风格,比如用相似的红蓝配色、字体倾斜角度等,目的就是让消费者“一眼误认”。
而“商品类似”,则指的是两类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关联性。比如,同样是乳制品,儿童牛奶和成人奶粉虽然针对人群不同,但如果都在超市货架上销售,包装风格相近,消费者仍可能产生误认。即使不在完全相同的类别,也可能被认定为“类似商品”。
近年来,随着电商平台的兴起,这类问题更加突出。一些商家利用平台审核机制的漏洞,注册与知名品牌仅有一字之差或图形微调的商标,然后大量铺货,借助大品牌的知名度引流。更有甚者,直接在商品中使用知名品牌的关键词,比如“XX牌李宁运动鞋”“仿小米手环”等,误导消费者点击购买。
对此,司法实践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2025年初,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一起“茶颜悦色”诉“茶颜观色”商标侵权案时明确指出:尽管两家企业都从事新式茶饮,但“茶颜悦色”在全国范围内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其独特的国风设计和命名方式已形成较强的品牌识别度。被告使用近似的名称和装修风格,明显具有攀附商誉的意图,即便其注册时间较早,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这说明,法院在判断“类似商品”时,越来越重视品牌的实际影响力和消费者的认知习惯,而不是机械地对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换句话说,法律更看重“现实中的混淆可能性”,而不是“纸面上的分类”。
对于企业而言,这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也是合规经营的提醒。一方面,如果发现有人“碰瓷”自己的品牌,应及时通过行政投诉或诉讼维权;另一方面,企业在起名、设计logo时也应避免刻意模仿,否则即便暂时注册成功,未来也可能面临撤销或赔偿风险。
对消费者来说,擦亮眼睛也很重要。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不妨多看一眼生产厂家、配料表和防伪标识。毕竟,便宜不一定占到实处,有时候省下的几块钱,可能换来的是质量打折的产品。
商标近似与商品类似的司法解释,本质上是在平衡创新保护与市场竞争的关系。既不能让抄袭者肆无忌惮,也不能让正当竞争寸步难行。随着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相信未来市场上的“李鬼”会越来越少,消费者也能更安心地买到真正心仪的品牌。
有帮助(301)
没帮助(0)
客户评论
黄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9-28与宸海国际的合作,使我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产品创新和团队管理中。他们凭借专业的服务体系,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能成为其合作伙伴,我深感荣幸。
李小姐 部门经理
2024-06-20宸海国际以专业的服务态度、深厚的知识积累,为合作伙伴提供全方位支持。无论市场分析还是策略规划,他们都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是值得信赖的优秀伙伴。
刘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5-18在本次合作过程中,宸海国际的商务团队展现了极为细致的服务精神,精准满足了我们的各项需求。整个合作过程高效顺畅,对此我们表示非常满意,并期待未来更多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