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日经贸关系持续深化,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目光投向日本市场。无论是制造业、科技研发,还是零售、餐饮、跨境电商,中国企业在日本的投资布局正逐步扩大。然而,跨国经营不仅意味着机遇,也伴随着复杂的税务挑战。如何在合规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税负,成为许多企业关注的核心问题。此时,了解并善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简称“中日税收协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份协定自1984年签署以来,经过多次修订,尤其是2018年的更新,进一步明确了两国在跨境投资中的税收规则。它不仅是避免双重征税的重要工具,也是中企在日本开展业务时实现节税与合规运营的“指南针”。
以最近的案例为例,2025年底,一家浙江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在日本设立子公司,用于本地化生产与销售。初期,企业面临一个现实问题:从中国母公司向日本子公司收取的技术使用费是否会被双重征税?通过查阅中日税收协定,企业发现,根据协定第十二条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规定,这类费用在日本的预提所得税税率被限制在10%,远低于日本国内法原本可能适用的20.42%。这意味着,仅这一项,每年就能节省数十万元人民币的税款。
这正是税收协定带来的直接红利。除了特许权使用费,协定还在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多个方面设定了优惠税率。比如,中国企业从日本子公司获得的股息,若持股比例超过25%,日本方面征收的预提税可降至5%;若不足25%,则为10%,而未适用协定时可能高达20.315%。对于正在考虑分红回流的企业而言,这种差异直接影响利润的实际到账金额。
当然,享受这些优惠的前提是合规。税收协定不是自动适用的“免死金牌”,企业必须主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近年来,日本国税厅对跨境交易的审查日趋严格。2025年,东京地方法院就一起涉及中国母公司的转让定价案件作出判决,强调关联交易必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即便有税收协定保护,也可能面临补税和罚款。这提醒我们:节税不能靠“钻空子”,而要建立在真实、合理的商业基础上。
协定还包含“常设机构”条款,这对中企赴日设点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如果中国企业仅通过日本的代理或办事处进行辅助性活动,比如市场调研、产品展示,通常不构成常设机构,也就无需在日本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一旦开始签订合同、长期派驻人员或拥有固定营业场所,就可能被认定为常设机构,需就其归属于该机构的利润缴税。某江苏纺织企业曾因派遣员工长期驻日接单,未及时申报,最终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教训深刻。
值得注意的是,中日税收协定还设有“相互协商程序”MAP,为企业提供了争议解决渠道。当企业认为一国的征税行为违反了协定,可向本国税务机关申请启动协商。2025年,一家深圳科技公司因在日本被认定构成常设机构而提出异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与日本方面的沟通,最终达成共识,避免了重复征税。这种机制的存在,为企业在跨国税务纠纷中提供了“安全阀”。
那么,中企该如何用好这份协定?首先,应在投资前期就做好税务规划,明确业务模式是否可能触发纳税义务。其次,保留完整的合同、资金往来记录和内部决策文件,确保关联交易定价有据可依。再次,及时申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并在支付跨境款项时主动提交,以便享受优惠税率。最后,保持与专业税务顾问的合作,跟踪两国税法变化。例如,日本近年来加强了对数字服务税的讨论,虽尚未实施,但未来可能影响电商平台类企业的税负结构。
总的来看,中日税收协定不仅是一份法律文件,更是中企走向日本市场的“护身符”和“加速器”。它既降低了税负成本,也提升了税务确定性。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合规经营、合理节税,才能让企业在海外走得更稳、更远。对于有志于深耕日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读懂这份协定,或许就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
有帮助(46)
没帮助(0)
客户评论
黄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9-28与宸海国际的合作,使我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产品创新和团队管理中。他们凭借专业的服务体系,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能成为其合作伙伴,我深感荣幸。
李小姐 部门经理
2024-06-20宸海国际以专业的服务态度、深厚的知识积累,为合作伙伴提供全方位支持。无论市场分析还是策略规划,他们都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是值得信赖的优秀伙伴。
刘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5-18在本次合作过程中,宸海国际的商务团队展现了极为细致的服务精神,精准满足了我们的各项需求。整个合作过程高效顺畅,对此我们表示非常满意,并期待未来更多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