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创业圈的一则消息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一对年轻合伙人因经营理念不合,在注册香港公司不到一年后,其中一方提出撤资。这件事看似不大,却牵出了不少初创团队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的难题当合伙人心意变了,想撤资了,该怎么办?
其实,这种情况并不罕见。随着越来越多内地创业者选择在香港注册公司,看中的不仅是其税制简单、资金自由流动的优势,还有相对成熟的法律体系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但再好的制度也挡不住人与人之间的分歧。一旦合作出现裂痕,撤资就成了绕不开的话题。
那么,注册了香港公司之后,合伙人要撤资,到底该怎么处理才稳妥?是拍拍屁股走人,还是得按规矩来?
首先得明白一点:香港公司虽然是以“有限责任”为特点,但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是随便说撤就能撤的。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股东出资后,资金就成为公司资产,不能随意抽回。换句话说,你想撤资,不是打个招呼就行,得走程序。
最常见的做法是股权转让。也就是想退出的合伙人把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方。这种方式操作起来相对灵活,只要双方谈妥价格,签好转让协议,再到公司注册处办理备案即可。不过这里有个关键点定价。很多矛盾都出在这里。比如当初投入10万港币,现在公司没盈利甚至亏损,股份还值多少钱?如果公司发展不错,估值翻了几倍,那又该怎么算?这时候,最好能请专业机构做个简单的财务评估,避免因为“估价不公”伤了和气。
另外一种方式是公司回购股份。也就是说,公司用自有资金把退出方的股份买回来。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有条件限制。比如公司必须有足够的可分配利润,而且不能影响偿债能力。对于初创企业来说,现金流本来就不充裕,这条路往往走不通。所以现实中,大多数情况还是以股权转让为主。
当然,最理想的状态是在一开始就做好“分手预案”。很多合伙人在创业初期只想着怎么赚钱,忽略了“万一散伙怎么办”。等到真出问题了,才发现公司章程里啥都没写,口头约定又没法作数。所以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除了基本的注册资料,建议一定要签署一份详细的股东协议Shareholders’ Agreement,里面明确写清楚:股份比例、分红机制、决策权、退出机制,甚至是争议解决方式。
比如可以约定:“任何一方若想退出,需提前60天书面通知,其余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转让价格按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80%计算。”这样一来,哪怕有人中途退出,也有章可循,不至于闹得不可收拾。
最近就有个案例挺典型。深圳一对90后兄弟在香港注册了一家跨境电商公司,前期各出一半资金,运营半年后哥哥觉得方向不对,想撤资回家。幸好当初签了股东协议,约定了退出条款,最后通过内部转让顺利解决了问题,弟弟接手股份继续经营,哥哥拿回部分本金,虽然没赚到钱,但至少没撕破脸。
这也提醒我们,感情归感情,生意归生意。越是熟人合伙,越要把规则定清楚。别怕谈钱伤感情,真正伤感情的,往往是钱没谈清。
还有一点很多人容易忽略税务问题。股权转让虽然合法,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利得税。虽然目前香港对个人股东出售股份一般不征税,但如果被税务局认定为“炒卖”而非长期投资,仍有可能被追缴。所以操作时最好咨询专业会计师,确保合规。
最后想说的是,合伙人撤资并不可怕,关键是怎么面对。创业本就是一场冒险,有人同行是幸运,有人离开也正常。重要的是保持理性,尊重契约,用规则解决问题,而不是靠情绪对抗。
毕竟,今天的退出者,可能是明天的合作伙伴。留一分体面,也是给自己留一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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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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