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在内地和香港之间做生意的朋友都在聊一个话题:怎么合法地把税交得更少一点?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主、自由职业者,还有在两地都有收入的人,对“税收协定”这个词越来越熟悉。其实,这背后涉及的是中国大陆与香港之间一项长期存在但近年不断优化的税务安排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简称“税收协定”。2025年,这项政策又有了新的调整和细化,值得好好说道说道。
先说个现实例子。张先生在深圳开了一家设计公司,客户主要在香港,项目做完后款项从香港汇入内地账户。过去他一直按内地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全额缴纳,后来听说根据税收协定,部分跨境服务收入可以享受优惠税率,甚至免税。一查才发现,自己多交了不少税。

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人以为只要钱进账就得全缴税,其实不然。关键就在于“税收协定”的适用规则。
这个协定最早签署于2006年,之后经过多次修订,最新一轮更新是在2025年底,为2025年的执行打下基础。它的核心目的有两个:一是避免同一笔收入在两地都被征税即“双重征税”,二是明确纳税义务归属,让企业和个人清楚该在哪里、按什么标准交税。
比如,在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方面,协定规定了优惠税率。以股息为例,如果一家香港公司在内地有投资并获得分红,原本可能面临10%的预提所得税,但根据协定,若持股比例超过25%,税率可降至5%。这对不少港资企业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减负。
再看服务类收入。像咨询、设计、技术支援这类活动,如果人员在内地停留不超过183天,且费用不由内地常设机构负担,那么这笔收入在香港纳税即可,内地不重复征收。这一点对频繁往返两地的专业人士特别友好。比如一位香港会计师来深圳为客户做短期审计,只要符合条件,这部分劳务报酬就不需要在内地申报个税。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点是“常设机构”的认定。很多人以为只要在内地注册了公司或租了办公室,就算有了经营实体,就必须全面纳税。但实际上,税收协定里对“常设机构”有严格定义必须是固定场所且持续开展业务。如果是临时办公、偶尔开会,或者只是通过代理接单,并不构成常设机构。这意味着,一些轻资产运营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合理架构,规避不必要的税务负担。
当然,合法节税不等于逃税。近年来,无论是内地还是香港,税务监管都在加强。特别是金税四期系统的上线,让税务机关能更精准地追踪资金流和交易背景。所以,想靠虚假合同、虚开发票来“税务”,风险极高。真正有效的做法,是利用好现有的政策工具,做好事前规划。
举个实际操作的例子:李女士是一家跨境电商的负责人,公司注册在香港,仓库和团队在东莞。她最初把所有利润都留在香港,认为这样就能避开内地税。结果去年被税务稽查,发现她在内地形成了事实上的“常设机构”,最终补缴了大笔税款和滞纳金。
后来她请教了专业税务顾问,重新调整了架构将物流和客服职能明确划归内地子公司,按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服务费;同时确保香港总部只负责战略决策和品牌管理,不直接参与日常运营。这样一来,既符合转让定价规则,又能享受协定中的优惠待遇,整体税负反而下降了近三成。
这说明,节税的关键不是“躲”,而是“理”。要用足用好政策,还得讲究方法和合规性。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的新动向中,税务信息交换机制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税务情报共享更加高效,这意味着任何试图钻空子的行为更容易被发现。但反过来看,这也为诚信纳税人提供了更多保障只要你如实申报、结构清晰,就能安心享受政策红利。
对于普通上班族来说,这项协定也有影响。比如你在香港工作,但被派到深圳分公司常驻,工资由香港公司发放。这时候,你的个税到底该怎么算?根据协定,如果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内地居住超过183天,通常就需要在内地就全部工资收入纳税。但如果不满183天,且雇主不是内地企业,那么只需就境内工作期间的收入缴税。
总之,大陆与香港之间的税收协定,不是高深莫测的“税务秘籍”,而是一套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它鼓励的是合规经营、合理安排,而不是投机取巧。随着两地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这类政策的重要性只会越来越高。
与其等到被查了才后悔,不如早点了解规则,把账算清楚。毕竟,省下的每一分钱,都是真金白银的收益。
有帮助(103)
没帮助(0)

客户评论
黄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9-28与宸海国际的合作,使我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产品创新和团队管理中。他们凭借专业的服务体系,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能成为其合作伙伴,我深感荣幸。
李小姐 部门经理
2024-06-20宸海国际以专业的服务态度、深厚的知识积累,为合作伙伴提供全方位支持。无论市场分析还是策略规划,他们都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是值得信赖的优秀伙伴。
刘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5-18在本次合作过程中,宸海国际的商务团队展现了极为细致的服务精神,精准满足了我们的各项需求。整个合作过程高效顺畅,对此我们表示非常满意,并期待未来更多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