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37号文”的话题在跨境投资圈里又热了起来。尤其是涉及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变更登记的操作,不少企业和投资人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架构安排。这背后,其实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早年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也就是大家常说的“37号文”密切相关。
简单来说,37号文是针对中国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比如在BVI注册的公司进行海外融资、再把资金调回国内使用的一套外汇监管规则。它的核心目的,是让外汇管理部门能掌握资金跨境流动的真实情况,防止资本无序外流,同时也为合规的跨境投资提供合法通道。

而最近之所以又引发关注,是因为一些实际操作中的变化正在悄然发生。比如,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设立或调整离岸架构时,发现仅仅注册一个BVI公司已经不够了特别是在计划赴香港、美国或新加坡上市的情况下,相关监管机构对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倒逼企业必须提前做好37号文登记,否则可能影响后续的融资、上市甚至资金回流。
先说说BVI公司为什么这么受欢迎。长期以来,BVI因为注册简便、信息保密性强、税务成本低,成了许多中资企业搭建海外架构的首选地。很多打算去美股或港股上市的科技公司、消费品牌,都会先在BVI设一层控股公司,再往下搭开曼、香港等实体,最终实现境外融资和红筹上市。
但问题也出在这里。过去有些企业为了图省事,没按规定做37号文登记,觉得“反正公司在海外,国内管不着”。可随着这几年外汇监管趋严,这种“擦边球”越来越难打了。一旦被查出未登记就进行了跨境投资或资金调拨,轻则补办手续麻烦,重则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影响整个上市进程。
举个最近的例子。今年初,一家拟赴港上市的内地新能源企业,在港交所聆讯阶段被问询其BVI控股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由于早期创始人通过代持方式持股,且未完成37号文登记,导致外汇合规性存疑。虽然最后通过补充材料和承诺整改过关,但整个过程拖了近两个月,打乱了原定的发行节奏。这件事在业内传开后,不少同行都开始自查自家的离岸架构是否合规。
那现在到底该怎么操作?关键就在于“及时登记”。根据37号文规定,只要是中国籍居民包括持有中国护照或身份证的人设立了BVI这类境外公司,并且有返程投资的意图比如用这家公司控制国内资产或接受境内个人/企业的注资,就必须在公司成立或发生股权变更后的一定期限内,到银行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登记。
这个登记不是走形式。银行会要求你提供BVI公司的注册证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甚至要说明资金来源和用途。如果是多人持股,还得明确每个人的出资比例和关系。换句话说,你想藏在BVI背后的“影子股东”,现在已经很难完全隐身了。
再来看不同上市地的要求差异。比如在美国上市,SEC虽然不直接管37号文,但它要求全面披露实际控制人信息。如果你的BVI公司股权结构不清,或者存在未申报的境内关联方,很容易被质疑财务透明度。而在香港,联交所近年来也加强了对“VIE架构+离岸控股”模式的审查,特别关注外汇合规性。去年就有几家教育类公司因37号文登记不全,被要求延迟挂牌。
相比之下,新加坡市场相对温和一些,但也不是完全不管。新交所更看重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不过如果发现重大合规瑕疵,比如大额资金跨境流动没有合理解释,同样会提出质疑。所以无论去哪里上市,37号文这块“敲门砖”都绕不开。
值得提醒的是,很多人以为只有上市才需要搞37号文,其实不然。哪怕你只是拿BVI公司做了个小规模的海外投资,或者让亲戚朋友在里面挂个名,只要涉及到资金从境内出去,理论上都应该登记。否则将来想把钱赚回来,可能会遇到结汇难题。
当然,政策也在逐步优化。去年外管局推出了一些便利化措施,比如允许部分情形下补登记,而不是一棒子打死。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心存侥幸。毕竟合规的成本远低于事后整改的代价。
37号文不是洪水猛兽,而是一道必须跨过的门槛。尤其是在当前全球监管趋严的大环境下,BVI不再是“避风港”,而是需要精心打理的合规起点。对于打算走出国门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早点把架构理清楚,把手续办妥当,才能走得稳、走得远。
毕竟,阳光下的生意,才最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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