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TCSP持牌: TC010172、TC010514
香港在2026年7月正式实施《税务修订条例》(第2026号),同步启用CRS 2.0框架下的信息交换新标准。这一轮调整并非简单技术升级,而是围绕账户识别精度、受益所有人穿透要求、以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报备颗粒度三个维度实质性收紧。对持有香港银行账户、信托结构或离岸SPV的中国内地高净值人士而言,合规动作已从“可选项”转为“必答题”。
一、新规核心变化:三处关键收紧点

1. 香港金融机构需对新开立账户执行“双重尽职调查”:既核查账户持有人身份,也追溯其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内地税收居民;
2. CRS申报范围扩大至所有托管型投资产品,包括私募基金子份额、结构性票据及部分保险连接证券(ILS);
3. 2026年起,香港税务局向内地税务机关报送的数据字段由原19项增至28项,新增“账户关闭日期”“跨境资金流动频次”“关联实体注册地变更记录”等动态指标。
二、内地居民常见资产结构如何应对
不少内地客户通过BVI公司持股香港SPV,再以该SPV名义开立本地银行账户。旧规下,只要BVI公司未被穿透,即可规避CRS申报。但CRS 2.0明确要求:若香港金融机构能合理判断BVI公司最终受益人为中国税收居民,必须将该SPV视同“报告账户”处理。实践中,银行已普遍调取BVI公司注册代理提供的UBO声明,并交叉比对内地身份证件签发地、常住地址、社保缴纳记录等辅助证据。
三、实操中需立即核查的五项材料
1. 所有香港银行账户的CRS自我证明表(Self-Certification Form)是否更新至2026年版,尤其注意“税收居民国别”栏不得仅填“Hong Kong”;
2. 境外信托架构中受托人出具的《受益所有人确认函》是否列明每位受益人的中国居民身份证号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
3. 通过QDII通道投资境外产品的,须向基金管理人补充提供《内地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4. 持有香港保单的客户,需确认保单受益人条款是否触发“可申报保险合同”定义(如身故赔付额超50万美元且含投资成分);
5. 所有离岸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决议、周年申报表,应确保最新版本存档于香港注册地址,供金融机构随时调阅。
四、时间窗口与补救路径
香港税务局设定过渡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此前完成账户资料更新的客户,若存在历史申报疏漏,可适用“自愿披露计划”(VDP),免于罚款但须补缴滞纳金。需要注意,VDP不适用于已被内地税务机关发起协查的个案系统后台已实现两地数据实时标记,一旦某账户被标为“高风险协查对象”,VDP通道即自动关闭。
以上是当前香港税务新规与CRS 2.0落地后,中国高净值人群需关注的核心要点与具体操作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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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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