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商务局联手推进ODI备案协作,打通信息壁垒与审批堵点

CHANHAICHANHAI202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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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商务主管部门正围绕境外投资备案(ODI)开展跨省协同机制试点,江苏、浙江、广东、四川等省份商务厅近期联合发布《ODI备案跨区域协作操作指引(试行)》,明确在企业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分离、集团总部与项目实施主体分属不同省份等典型场景下,可由投资主体所在地商务部门牵头受理,并通过线上平台实时共享尽职调查材料、资金来源说明及境外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核心信息。这一调整并非简单提速,而是针对长期存在的“注册地审、经营地管、项目地查”三方脱节问题,从制度层面重构权责衔接逻辑。

信息互通:从“各自为政”到“一网通联”

多省商务局联手推进ODI备案协作,打通信息壁垒与审批堵点

过去企业申报ODI时,常因商务、发改、外管三部门间数据不互通,导致同一份审计报告被反复索要、同一笔资金流水被多头核验。新机制下,省级商务系统已接入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和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实现关键字段自动校验。例如,当企业提交的中方投资额与银行出具的购汇凭证金额偏差超5%,系统将自动标红并提示补正依据,而非退回重报。

协作受理:两类情形适用“异地代收”

并非所有ODI都适用跨省协作,目前明确覆盖以下两类实操高频场景:

1. 投资主体为注册在A省的控股公司,但具体境外项目由其设在B省的全资子公司执行;

2. 多家省内企业组成联合体出海,牵头方注册地与主要出资方所在地分属不同省份。

符合上述任一情形的企业,在线提交申请时可勾选“跨省协作备案”,系统自动触发协办流程,协办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反馈意见。

材料精简:取消三类重复性证明

本次协作机制同步压缩申报材料清单,明确不再要求提供:

1. 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2. 境外合作方所在国公证机构对合资协议的认证文件(以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为准);

3. 非金融类企业提交的“近三年无重大诉讼声明”,改由系统对接司法大数据平台自动抓取风险信息。

风控前移:尽调环节嵌入地方产业图谱

需要注意,协作机制并未降低审核标准,反而强化了属地化风险识别能力。浙江商务厅已在试点中将ODI项目所属行业与本省“重点产业链安全评估目录”进行智能匹配,若拟投向半导体设备维修服务领域,系统将自动关联该省已发布的《境外技术合作合规指引》,提示需补充说明是否涉及受控物项转移。类似做法已在广东新能源车出海专项备案通道中落地应用。

以上是当前多省商务局在ODI备案环节推动跨域协作的主要实践路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或者建议。企业在准备材料时,应重点关注自身架构是否符合协作受理条件,提前与注册地及实际运营地商务部门确认协办流程细节,避免因适用规则理解偏差造成申报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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