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TCSP持牌: TC010172、TC010514
企业出海做ODI备案,常卡在经营范围这一关不是写得宽泛被退回,就是列得太细被质疑实际能力。各地商务局对同一类业务的理解存在差异,比如“技术开发”是否涵盖境外AI模型训练,“供应链管理”能否延伸至海外仓运营,不同省份的审核尺度明显不一。2026年二季度,广东、江苏、浙江三地商务厅联合发布《ODI备案常见经营范围表述指引(试行)》,虽未强制执行,但已开始影响多地实操口径。这背后反映的,是跨境投资监管从“重主体资质”向“重业务实质”的转向。
一、多省标准不统一的真实表现

北京商务局对“投资咨询”类表述极为审慎,要求必须注明具体服务对象(如仅限于境内注册企业)及服务边界;而山东则允许在备注栏补充说明“不含境外金融产品推介”,即视为合规。更典型的是“软件开发”:上海明确要求区分SaaS交付模式与定制化开发,前者需同步提交云服务部署地说明;四川则接受统称,但须附技术团队境外项目履历佐证。这种差异并非随意而为,而是源于各地对《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主营业务与境外投资方向匹配性”条款的不同解读路径。
二、当前主流衔接策略及适用场景
1. 采用“核心主业+限定说明”结构:例如将“新能源技术研发”调整为“新能源电池管理系统(BMS)软硬件研发,技术输出限于东南亚制造型企业”;
2. 引用省级指引中的标准术语:江苏2026年版清单中认可“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作为独立条目,替代原“进出口代理+平台运营”的组合写法;
3. 对跨区域申报项目,优先按目标投资地所属省份的商务局口径准备材料若投向越南的光伏电站,建议参照广西商务厅对“电力工程总承包”的表述习惯;
4. 在《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中单列“经营范围适配性说明”段落,用简明语言解释每项表述与拟投项目的逻辑关联,避免使用“等相关业务”等模糊表述。
三、材料准备中的关键细节
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ODI申请表完全一致,不得增删字词,连标点符号都需核对;
2. 若涉及高新技术领域,需同步提供近一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且报告中所列研发方向须与备案经营范围逐条对应;
3. 境外合作方签署的意向协议或MOU中,服务内容描述应与中方备案的经营范围形成闭环,例如协议写明“委托中方提供储能系统集成设计”,则备案中必须出现“储能系统集成设计”而非笼统的“能源技术服务”。
四、动态跟踪建议
目前已有12个省份在政务平台上线“ODI备案常见问题智能提示”模块,输入拟申报经营范围关键词,可即时反馈本地审核倾向。例如在福建商务厅系统中输入“数字营销”,系统会弹出提示:“建议细化至‘面向RCEP成员国的品牌出海数字营销策划’,并上传过往三年同类服务案例清单”。这类工具虽非强制依据,但实测退回率降低约四成。
以上是当前ODI备案中经营范围审核的主要难点与务实应对方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有帮助(189)
没帮助(0)

客户评论
黄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9-28与宸海国际的合作,使我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产品创新和团队管理中。他们凭借专业的服务体系,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能成为其合作伙伴,我深感荣幸。
李小姐 部门经理
2024-06-20宸海国际以专业的服务态度、深厚的知识积累,为合作伙伴提供全方位支持。无论市场分析还是策略规划,他们都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是值得信赖的优秀伙伴。
刘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5-18在本次合作过程中,宸海国际的商务团队展现了极为细致的服务精神,精准满足了我们的各项需求。整个合作过程高效顺畅,对此我们表示非常满意,并期待未来更多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