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取消海上风电设备进口关税,中国厂商迎来新机会与应对思路
英国部门在2026年7月正式宣布,自2026年1月起取消对部分海上风电设备的进口关税,涵盖范围包括风电机组塔筒、基础结构件、海缆保护系统及配套安装工具等关键部件。这一调整并非临时性让利,而是配合其《海上风电加速计划》(Offshore Wind Acceleration Taskforce)落地的具体举措目标是到2030年实现50GW装机容量,其中近三分之一依赖海外供应链支撑。对中国制造商而言,这不是简单的“关税下调”,而是一次供应链角色再定位的窗口期。
政策松动背后的现实逻辑

英国本土风电制造能力仍显薄弱。以塔筒为例,目前全英仅两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企业,年产能合计不足8万吨,远不能满足每年新增6GW项目所需的结构件需求。同时,欧洲大陆供应商受制于能源成本高企与交付周期拉长,部分订单已出现6-9个月排队现象。在此背景下,英国贸易委员会评估认为,维持原有平均7.8%的最惠国关税,反而延缓了项目进度,推高终端电价。取消关税,本质是用短期政策让渡换取中期装机确定性。
哪些中国厂商能真正受益?
并非所有出口企业都能立刻搭上这班车。英国电网运营商National Grid ESO明确要求:进入其合格供应商名录的设备,必须通过UKCA认证,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疲劳载荷测试报告。另外,2026年新修订的《海上风电供应链本地化指南》虽未设硬性比例,但招标文件中“供应链韧性评分”权重已从15%提升至28%,其中“交付历史稳定性”和“本地技术响应能力”占分最高。
所以,真正具备接单能力的中国出口方,通常已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有至少两个已并网英国项目的设备供货记录(非EPC总包,需为独立设备合同);
2. 在鹿特丹或费利克斯托港设有常驻技术服务团队,且团队中至少1名工程师持有OPITO海上安全认证;
3. 与英国本地检验机构(如LR、DNV UK)建立年度合作协议,可实现出厂前联合见证;
4. 具备按BS EN 61400-3-1标准完成整机基础结构仿真分析的能力,并能提供原始计算模型文件;
5. 财务报表显示近三年海外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低于120天,无重大仲裁或质量索赔记录。
规避隐性门槛的操作要点
关税取消不等于通关顺畅。实际操作中,仍有三类问题高频发生:
海关归类争议:部分企业将“风电专用法兰”申报为普通锻件,被要求补缴反倾销税。正确做法是提前向HMRC提交Binding Tariff Information(BTI)申请,获取6位HS编码书面裁定;
技术文档合规:UKCA标志必须与CE标志物理分离,且铭牌上须标注英国授权代表(UK Responsible Person)全称与注册地址,不可仅写“UK Rep”缩写;
运输链衔接:英国多数海上风电场施工窗口期集中在每年4-9月,设备抵达港口后若无法在14天内完成清关与陆运调度,将产生高额滞港费。建议与指定清关代理签订“窗口期保障协议”,明确延误赔偿条款。
以上是英国取消海上风电设备进口关税后,中国出口企业需要关注的核心事实与实操路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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