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TCSP持牌: TC010172、TC010514
香港公司做海外业务,利润能不能不交利得税?这个问题不少企业主在规划跨境架构时反复琢磨。2026年政策虽未正式发布,但依据税务局近年审核口径、判例积累及2025-2025年度实际执行情况,海外利得豁免(Offshore Profits Exemption)的适用逻辑已趋于稳定,关键不在“时间点”,而在“实质”。就是,不是看公司注册地或合同签在哪,而是看利润是否真正产生于香港以外,且整个商业活动链条是否与香港无实质性关联。
一、判定核心:三要素缺一不可

税务署延续“作业地点+合同履行+风险承担”三维审查框架,2025年多宗个案显示,仅凭发票抬头为海外客户、银行收款账户设在新加坡,已不足以支撑豁免申请。必须同时满足:
1. 合同谈判、签署及主要执行均在香港以外完成;
2. 服务提供、货物交付、系统部署等核心环节不在香港境内发生;
3. 定价权、库存所有权、信用风险及售后责任均由境外实体或第三方承担。
二、材料准备:重实质、轻形式
提交申请时,税务局不再接受笼统说明,需逐项提供可验证证据:
1. 境外客户签署的原始合同扫描件(含签署地、适用法律条款);
2. 项目执行日志或SOW(工作说明书),明确服务地点、人员派驻记录及差旅凭证;
3. 海外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云服务账单(如AWS新加坡区域使用记录);
4. 境外银行流水,显示客户付款路径与金额匹配,且无资金回流至香港账户痕迹;
5. 若涉及关联交易,须同步提交转让定价文档(本地文件+主体文档),说明利润分割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三、实操雷区:这些情形大概率被质疑
过去两年约37%的豁免申请进入补料阶段,常见问题集中在:
1. 香港董事全程参与海外项目决策,但未留存会议纪要或邮件往来;
2. 使用香港注册商标或品牌开展境外业务,却未就品牌授权收取合理许可费;
3. 货物经香港中转但未报关,仅凭货运单据无法证明“非香港贸易”;
4. 境外子公司由香港股东100%控股,但财务、人事完全独立,未建立集团内服务协议。
四、2026年值得关注的调整方向
基于2025年《税务条例》修订咨询稿及OECD包容性框架进展,以下变化已在实务中提前体现:
1. 税务局对“数字服务”类收入审查趋严,尤其SaaS订阅模式,要求提供用户地域分布数据(如Google Analytics后台截图);
2. 对“混合型业务”(如部分开发在港、部署在越)采用分摊法,需按工时/服务器使用时长等客观标准拆分收入;
3. 新增电子化预审通道,企业可提交模拟资料获取初步意见,避免正式申报后反复补正。
以上是2026年前后香港公司申请海外利得豁免的关键要点和操作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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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评论
黄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9-28与宸海国际的合作,使我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产品创新和团队管理中。他们凭借专业的服务体系,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能成为其合作伙伴,我深感荣幸。
李小姐 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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