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EP自雇老板注意!2026年起招兼职,4周干满68小时就自动享福利?这些红线别踩
香港劳工处2026年正式实施的“468”工时认定新规,正在悄悄改写自雇EP(Employment Pass)持有人的用工逻辑。不是所有老板都意识到:你用EP身份注册公司、自己当法人、再招个兼职帮手这个看似轻巧的操作,从2026年起可能直接触发强积金供款义务、法定假期权责,甚至影响EP续签评估中的“本地雇佣实质”。
什么叫“4周68小时”?

这不是平均工时,而是硬性累计门槛:任何人在连续4周内为同一雇主提供服务满68小时(约每周17小时),即被法律推定为该雇主的“受雇员工”,无论合同写的是“兼职”“顾问”还是“项目合作”。EP老板若以个人名义签约、发薪、安排工作,哪怕对方没签劳动合同、没交强积金、按日结费只要时间达标,劳动关系自动成立。
EP老板雇佣兼职,必须盯紧这三件事
① 别用个人银行账户发薪:所有向兼职人员支付的服务报酬,必须通过公司账户走账,并保留完整付款凭证(含备注用途、对应周期、服务内容);
② 书面约定要拆清“非雇佣”要素:如明确“不接受日常管理”“使用自有设备”“可自行接其他客户”“成果交付即终止”等条款,但注意光写没用,实际执行必须一致;
③ 每30天自查一次累计工时:建议用共享表格记录每次服务起止时间、任务类型、是否远程/到岗,一旦接近68小时红线,立即暂停或转为纯B2B服务协议(需对方有商业登记)。
哪些人踩了坑?真实案例参考
某EP持牌数字营销老板,让朋友每周来公司两晚做海报,持续10周,合计72小时。劳工处稽查后认定构成雇佣,补缴强积金+遣散费+假日工资共HK$4.2万;
一名EP创业医生,聘退休护士做线上问诊助理,按单结算。因系统后台显示其每月登录超25次、平均响应时长22分钟,被认定存在事实管理,最终按全职比例核定福利责任。
福利不是白给,是法律绑定的结果
达到468标准后,兼职者依法享有:带薪法定假日(每年14天)、疾病津贴(连续雇佣满1个月后)、产假/侍产假权利、以及最重要的雇主须为其供款强积金(5%月薪,上限HK$1,500/月)。注意:EP老板本人的强积金供款义务不所以豁免,公司账户仍须双线缴纳。
以上是2026年香港“468”新规下,EP自雇者雇佣兼职人员的关键实操要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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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HA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