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TCSP持牌: TC010172、TC010514
香港公司注册信息高度透明,公众可依法免费查阅绝大多数工商登记资料。这种开放性并非源于政策宽松,而是根植于《公司条例》(第622章)的法定要求所有在港注册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持续申报、更新并公开关键信息,形成一套成熟、稳定、可验证的商业信用基础设施。
一、平台唯一渠道:公司注册处综合资讯系统(ICRIS)

香港公司信息查询仅以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官网为法定入口,其他商业平台或第三方网站提供的数据均属转录,时效性与准确性无法律保障。访问网址为 www.icris.cr.gov.hk,全程英文界面,但支持中文关键词检索(如公司中文名称需输入繁体字)。系统提供两种查法:
1. 按公司注册编号(8位数字)精确查询;
2. 按公司名称(中/英文全称或部分字词)模糊检索,需注意名称相似公司可能并存;
3. 查询结果含公司现状(是否仍有效存续)、成立日期、注册地址、董事及公司秘书姓名与国籍(不显示住址及身份证号)、股本结构及最新已提交的周年申报表(NAR1)状态。
二、可查内容与法定限制边界
根据《公司条例》第65条及《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以下信息依法公开:
1. 公司名称、注册编号、成立日期、注册办事处地址;
2. 董事姓名、通常居住地址(自2025年12月起,该地址可选择不公开,仅向注册处备案);
3. 公司秘书姓名及联络地址;
4. 已提交的组织章程细则(Articles of Association)文本;
5. 周年申报表(NAR1)所载的股东名册摘要(不含持股比例细节);
不可查项目包括:股东身份证号、银行账户、财务报表、内部会议记录、董事住址(若已申请保密)、员工名册等非法定披露信息。
三、非电子化补充路径(适用于历史档案或特殊情形)
1. 亲临金钟道部门合署13楼公司注册处查册中心,现场付费打印纸质档案(每页港币2元);
2. 邮寄申请表格NNC1(查册申请书),附身份证明副本及支票,处理期约5个工作日;
3. 委托香港执业律师或持牌秘书公司代查,其可调取更深层备案文件(如更改董事通知书ND2B原始存档),但须获公司书面授权。
四、注意事项与常见误区
1. 中文公司名称务必使用注册全称(含“有限公司”或“Limited”字样),简写或俗称无法匹配;
2. “已告解散”(Struck off)不等于“清盘”,前者属行政除名,后者需法院命令,二者法律后果不同;
3. 2014年3月前注册的旧制公司,其董事资料可能未完全电子化,需通过档案编号调阅微缩胶片。
以上是香港企业工商信息查询的核心路径与规则要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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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评论
黄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9-28与宸海国际的合作,使我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产品创新和团队管理中。他们凭借专业的服务体系,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能成为其合作伙伴,我深感荣幸。
李小姐 部门经理
2024-06-20宸海国际以专业的服务态度、深厚的知识积累,为合作伙伴提供全方位支持。无论市场分析还是策略规划,他们都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是值得信赖的优秀伙伴。
刘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5-18在本次合作过程中,宸海国际的商务团队展现了极为细致的服务精神,精准满足了我们的各项需求。整个合作过程高效顺畅,对此我们表示非常满意,并期待未来更多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