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设立的目标大多出于减免税收、资产保护、遗产计划、转移资产或其他特别目标等。信托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其法律位置与公司的法律位置并不相同。公司属于法人主体,可以对外承担责任,而信托并非法人主体,并不能对外承担负何责任。
离岸信托通常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选择离岸信托法作为信托实用法
2、选择离岸地受托人
3、受到境外法庭(其他争议解决机构)管辖
信托还有有一个特征,就是保存权力越少,信托有效力越高。但是很多客户还是希望能够拥有控制权,只是迂回控制还是较为直接的控制。发达国家喜欢运用很多手段曲线控制,中国客户是喜欢直接控制。
离岸信托在税筹计划、税务递延、财富传承、资产保全、隐私保护等方面均有重要作用。
1、税收递延
在信托资产没有分配时,受益人不会依据受益权比例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是股息红利税;只有在分配时,依据届时的税籍地来缴纳,但也可以通过受益人向信托借款等形式相应下降税负,则可以到时需要分配时再安排。
2、风险隔离
信托的法定所有权人是信托公司,受益人只享有受益权。
3、财富传承
防止后代随便将家族企业股权套现浪费,防止后代因个人债务问题迫使家族企业股权遭到冻结或债务清偿;并且免除传承时冗长昂贵的跨境法庭遗言认证,避免股权被冻结;
4、资产保全
股权并非以开创人/委托人的名义持有;可免受开创人/委托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或第三方债权人申索的影响;可避免涌现婚姻状态涌现变故时的财产申索;同时可避免公司股份控制权因任何受益人离异而被分拆。
1、项目公司/标的公司/SPV属于哪里的税务居民企业?
大部分国家/地域税法规定:在本国/地域境内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在本国地域的企业为税收居民企业。双边税收协定对于税收居民企业的断定一般更为严厉,通常以实际管理与控制机构所在地为断定标准。税收居民企业需就境内、外所得在所在国家/地域缴纳所得税。
2、投资东道国与母公司所在国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情形与基本条款如何?
双边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双边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置跨国纳税人征纳事务方面的税收关系,按照平等原则,通过 间会谈所缔结的明确其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税收协议。双边税收协定是避免双重征税的重要手段。
国际税收协定一般而言优先于国内税收规定。作用包含但不限于避免或清除国际重复征税、防止偷漏税和税务、国家间划分税源等。实用的主体包含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实用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或与所得税性质相似的税种。
3、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和留意事项?
对于缔约国家/地域一方居民从缔约对方国家/地域取得的所得,双边税收协定通惯例定了清除双重征税的办法。清除双重征税的办法一般包含:抵免法、免税法、扣除法。
选择一个合适的离岸属地,对设立海外信托非常重要,因为离岸属地的选择与海外信托设立的目标相关。目前,全球大约有几十个国家或地域提供不同形式的离岸业务税收优惠,这些国家或地域都是可以思考作为的离岸信托设立地点。许多高净值人士离岸信托偏好设立在开曼、BVI、泽西岛、根西岛等地以及选择当地的受托机构。
留意,在设立离岸信托时,投资者也需要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追求专业建议,以确保自己的财富安全和长期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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