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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条例修订将于4月28日起实行,明白公司可举办全虚拟成员大会

CHANHAICHANHAI2024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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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公司注册处通报,《2024年公司(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将于2024年4月28日实行。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此次修订的背景,以及修订的重点有那些。

香港公司条例修订将于4月28日起实行,明白公司可举办全虚拟成员大会

公司条例修订背景

1、现时,《公司条例》(第622章)订明公司须在指定期限内举办周年成员大会,公司也可视乎需要不时主动举办成员大会。

2、成员大会的举办方法受《公司条例》和相关的《公司(章程细则模板)公告》(第622H章)(简称《章程细则范本公告》)的条文,以及公司本身的组织章程细则条文规限。

3、依据《公司条例》第584条,公司可应用令该公司身处不同地方的成员

能够在成员大会上凝听、发言及表决的任何科技,在2个或多于2个地方举办成员大会。但《公司条例》没有对公司以全虚拟方法,或以虚拟和实体混合模式举办成员大会作出提述。

4、《修订条例》旨在使《公司条例》和《章程细则范本公告》更切合时宜,以明白容许公司举办全虚拟成员大会而无须成员到指定实体场地出席大会,以及以虚拟和实体方法举办成员大会(即混合式成员大会)。

《修订条例》重点

(a)参加虚拟会议科技的定义;

(b)订明向成员发出的或在网站上颁布的成员大会通知,须指明(但不限于)举办该大会的实体场地或用以举办该大会的虚拟会议科技,或上述两者;

(c)订明除非该公司的章程细则明文阻拦应用虚拟会议科技举办成员大会,或规定成员大会仅可在实体场地举办,否则成员大会的通知可指明用以举办该成员大会的虚拟会议科技;

(d)列出举办成员大会的方法;

(e)厘清当公司的成员大会是在2个或多于2个实体场地举办时,不论该成员大会是否亦应用虚拟会议科技举办,该公司须应用任何科技,以容许该公司身处不同实体场地的成员,可在该成员大会上凝听、发言及表决;及

(f)订明应用成员大会的通知所指明的虚拟会议科技出席该成员大会的人,须视为在席。

《修订条例》的实行

为配合《修订条例》的实行,公司注册处已发出《公司举办虚拟或混合式成员大会的良好作业模式指引》(下称《指引》)。

《指引》旨在就本地注册成立的公司举办全虚拟或混合式成员大会,提供一般信息及良好作业模式。公司应选择最恰当的举办成员大会的方法,除须依据法例及公司本身的章程细则的规定召开有效的会议之外,亦须思考实领会议是否仍是最恰当的方法,亦或是举办全虚拟或混合式成员大会,更能增进与成员的交流和尽量进一步成员的参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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