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4日,香港公司注册处发表新闻消息,登记册新查册第二阶段将于2024年10月24日生效。已修订26款与申报受保护数据有关的指明表格。
2024年8月16日发出的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1/2024号颁布,公司登记册新查册安排会分三阶段实行。第一阶段已于2024年8月23日生效,而第二阶段将于2024年10月24日(下称「实行日期」)起实行。
在第二阶段下将推行多项办法,当中包含对于在实行日期当日或之后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董事的通常住址,以及董事、公司秘书和某些其他人士(例如获授权代表及清盘人)的完全身分辨认号码(以下统称为「受保护数据」),将不再提供予大众查阅。「指明人士」则可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出取览董事等人的受保护材料。
修订指明表格
为实行新查册安排的第二阶段,公司注册处处长(下称「处长」)已修订26款与申报受保护数据有关的表格,由实行日期起开始应用。经修订的指明表格已于2024年6月24日于宪报刊登(第3130号 公告及第3168号 公告),经修订的表格一览表载于附件。
有关指明表格的主要变更包含修订相关部分以便申报董事的通信地址,以及董事、公司秘书和其他人士的部分身分辨认号码。此外,每款相关的表格都加添了「PI页」,用以申报每名有关人士的受保护材料。PI页内所填报的受保护数据不会提供予大众查阅,但为《公司条例》第58(3)条的目标而向处长提出的指明申请则除外。
由2024年9月23日起,载有全套指明表格(包含经修订的表格)的唯读光盘及个别经修订表格的印文本亦可到香港公司注册处位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 合署14楼的办事处购置。
不设过渡性安排
由实行日期起,香港公司注册处只接纳经修订的指明表格以办理登记,香港公司注册处不再接纳有关指明表格的现行版本,并会退回给提交人。
查询
对该通告有任何查询,请与下述人士联络:
表格涉及:
公司注册处处长徐丽贞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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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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