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注册后需要保存那些类型的记录?
企业需要保存的记录类型包含:

1.证明所有商业交易的原始文件,例如从客户/供给商发行或吸收的收据,发票,凭证,其他相关文件,银行对帐单;
2.会计分类帐,明细表和日记,记录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支出,损益;
3.与业务有关的任何其他书面交易证明。
企业保存这些记录有什么作用?
良好的记录坚持做法是开展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1.制订更好的业务决策;
2.了解其业务的财务状态(例如,损益状态,是否存在内部讹诈或偷盗);
3.减少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和回答IRAS查询(如果有)所需的成本和精神。
保留记录多长时间?
依据新加坡公司《所得税法》,有责任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必需至少保存其记录五年。
出于税收目标,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还必需在该日期之后至少保存公司和/或LLP的记录至少5年。公司和/或LLP被解散/解散/破产。在公司/有限责任合伙公司解散之前,由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人的高级职员负责停止业务运营后保存记录。在清理的情形下,保存记录的责任将由公司/LLP的清理人承担。
除了出于所得税和商品及服务税目标的记录保存要求之外,还可能要求企业保存其记录以满足相关法规(例如《公司法》)的法定要求。鼓励企业确保符合这些要求。
企业必需保存有关其收入的所有交易记录(包含原始文件),并能够解释所有交易。所需的记录包含:
1.发行的带有序号的收据/凭证或收银机磁带,作为所有销售交易的证明;
2.房东和房客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作为租金收入的证明;
3.记录用于私人消费的存货的清单;
4.退货的贷方通知单;
5.导出文件,例如交货单,提货单,航空货运单,出口许可证;
6.已经收到付款的证明(例如银行对账单);
7.与客户签署的合同/协议。
如果应用销售收据来支付的业务费用或购置,则必需记录所应用的销售收据并将其包含在销售中,包含从公司现金中提取的个人图纸。请留意,销售将在所得税申报表中以“收入”形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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