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言需要办理公证吗?香港遗言公证办理?
遗言没有公证可以办遗言继承,公证并不是遗言的必要条件。

遗言公证是指国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言的内容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神志了解,有行为才能。
(2)遗言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才能或无独立生计才能的人的继承权。
(3)遗言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遗言公证所需资料
1.遗言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中,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包含:护照、台湾居民交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交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2.遗言人的户口簿(现役军人、境外及港澳台人士除外)。
3.遗言人的婚姻状态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已婚:提供结婚证;
(2)离婚: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需生效证明);
(3)丧偶: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4)未婚:提供单身证明,可委托深圳市先行公证处专项调查。
以上资料如有遗失,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或到婚姻登记机关所在档案馆调取婚姻档案,或到法院调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档案。补办上述材料均可委托深圳市先行公证处专项调查。
4.遗言人与遗言受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提供受益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6.遗言所涉及财产的权力凭证。
(1)不动产(房产):提供不动产证原件并预备复印件。
(2)银行账户:提供银行卡原件并预备复印件。
(3)股票:提供相关证券公司提供的股票账户明细。
(4)保险:提供具体保险合同原件及其中的关键页的复印件。
7.遗言人可以提供自行起草但未签订的遗言电子版。
8.承办公证员经综合审查上述资料后以为应该补充的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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