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是东南亚新兴的多元化经济国家,经济稳定,有着众多华人在此地定居经谋生意,因此在马来西亚发展商业业务,几乎不存在语言交流上的障碍,作为多元化新兴工业国家和世界新兴市场经济体,在马来西亚注册公司是众多投资者的首选之地。注册马来西亚公司后,必需做的事情当然是年审报税了,年审是商业登记证续证的流程,报税是每个纳税人的责任和责任。
不同类型的公司报税的费用以及填写税表的内容都会有所不同,下面我们来看看什么是CP58表格。
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ITA1967)的第83A(1)节,该条款规定了公司为其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的任何货币嘉奖或非货币嘉奖都需要记录在CP58表格。代理商或经销商则需要依据CP58表格,把获得的嘉奖呈报为个人或公司收入。
1.货币嘉奖:指支付给代理商、经销商或分销商的现金嘉奖。现金嘉奖包含基本津贴、佣金或奖金。公司如果提供现金嘉奖给代理商,就必需在CP58表格内列明实际支付的金额。
2.非货币嘉奖:包含旅行、机票、住宿、机动车、房屋、代金券等。公司如果提供非现金嘉奖给代理商,同样必需在CP58表格内列明。
简单来说,CP58表格不是报税表格,它是一份收入结单,列明了代理商、经销商或分销商的嘉奖金、津贴、花红等收入。
1.每年向代理商、经销商或分销商支付现金嘉奖或非现金嘉奖超过5000马币的公司,必需预备CP58表格并将其移交给每个代理商。
2.若嘉奖款项低于5000马币,付款公司是否要预备CP58表格则取决于代理商的意愿。
付款公司应做好记录,例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CP58表格,这将证明付款公司实行了职责,并应为税务部门接收。
3.此新规定也实用于在马来西亚经营业务的外国公司和外国分支机构。
4.CP58表格与其他纳税申报表不同,它不需要提交给税收局。正因如此,很多付款公司会疏忽CP58表格,甚至不知道它的存在。
5.不过,如果税务局要求提供有关付给代理商、经销商或分销商的嘉奖金的详细信息,付款公司则必需提供所有嘉奖金信息,包含低于5000马币的嘉奖。
6.支付公司必需将CP58表格的原件保存7年,以供税务审计检查。
7.表格的副本应提供应代理商、经销商或分销商。
1.公司提供的贸易折扣;为代理商提供的特殊折扣;
2.没有在代理商合同中注明的促销品或礼品;
3.信誉回扣;
4.分包付款;
5.介绍费;
6.手续费;
7.免费物品,例如雨伞、笔记本和日历等。
需要留意的是,CP58表格应在支付嘉奖的下一年的3月31日之前提供应代理商、经销商或分销商。
任何付款公司未按1967年所得税法第83A条的要求预备CP58表格,即属犯法,按相关条文规定,一经定罪,可处200马币至20000马币的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马来西亚公司应纳税所得包含所有从马来西亚取得的收入,包含从交易中获得的所得或收益、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应用费、保费或其他所得。马来西亚对来自马来西亚呀的收入征税,除非纳税人在银行、保险、航空运输或航运部门开展业务,否则外国来自收入免税。马来西亚实施自我评估制度,预先缴纳公司税,分12个月分期支付。纳税申报表必需在公司财年停止后七个月内提交,每个公司都需要单独提交一份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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