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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五

CHANHAICHANHAI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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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五

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除了绝对理由外,相对理由也是决定商标能否获准注册的重要依据。所谓相对理由,是指因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存在冲突,导致该商标不能被核准注册的情形。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相对理由主要包括: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等情形。

商标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五

本文将围绕商标不予注册的第五类相对理由申请注册的商标损害了他人的在先权利进行探讨,并结合近期相关案例和新闻,分析其适用标准及实践意义。

一、法律依据与基本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条款为处理商标权与其他民事权利之间冲突提供了法律基础。

所谓在先权利,是指在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依法取得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这些权利虽然不属于商标专用权范畴,但一旦商标注册可能对其构成侵害,就可能成为商标不予注册的理由。

二、常见类型的在先权利冲突

1. 著作权冲突

近年来,随着创意产业的发展,不少商标图案涉嫌侵犯他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例如,2025年某知名运动品牌曾因一款鞋面图案被控抄袭某独立设计师的作品而引发争议。尽管该案最终通过协商解决,但也反映出企业在商标设计阶段忽视著作权审查的风险。

若商标图样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高度相似,且存在接触可能性,则可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此类案件中,权利人可通过异议程序或无效宣告程序主张自己的权益。

2. 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而商标则用于识别商品来源。两者虽属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但在某些情况下会存在交叉。例如,某款饮料瓶身的独特造型如果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他人再以此造型作为图形商标申请注册,就可能侵犯在先专利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中也会关注此类问题,尤其是在立体商标申请中更为严格。企业在申请商标前应充分检索是否存在在先的外观设计专利。

3. 姓名权与肖像权冲突

近年来,明星、公众人物的姓名和肖像频频成为商标抢注对象。例如,2025年有企业申请注册某知名运动员的名字作为商标,后因其本人提出异议而被驳回。类似事件屡见不鲜,反映出部分企业试图利用名人效应获取商业利益的现象。

根据司法解释,将他人的姓名、肖像等用作商标,容易导致公众误认的行为,属于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行为。尤其是对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物,其姓名、肖像本身具有较强的识别功能和商业价值,未经许可注册为商标极易引起混淆,也易引发社会争议。

三、典型案例解析

以2025年初一起广受关注的商标异议案为例。某公司申请注册一个图形商标,其主要构图元素与某画家的一幅获奖画作极为相似。该画家得知后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交了原始创作稿、发表记录等证据材料。经审查,商标局认为该商标确实存在侵犯在先著作权的可能性,遂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此案表明,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不仅需要关注是否与已有商标近似,更应重视是否侵犯其他类型的在先权利。企业若忽视这一点,轻则商标被驳回,重则面临侵权赔偿风险。

四、实务建议与防范措施

为了避免因侵犯在先权利而导致商标无法注册,企业在申请商标前应做好以下几点:

1. 开展全面检索:不仅要检索已注册或申请中的商标,还应对著作权登记信息、外观设计专利数据库以及网络公开进行检索。

2. 保留原创证据:如果是自主设计的商标图样,应妥善保存创作过程中的草图、修改记录、委托合同等资料,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证明原创性。

3. 避免使用他人形象或名称:除非获得明确授权,否则不要随意使用他人姓名、肖像、艺名等作为商标元素。

4. 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在复杂案件中,可寻求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律师的帮助,确保商标申请流程合规、安全。

五、总结

商标不仅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更是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然而,在追求品牌价值的过程中,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样不可忽视。特别是在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强化的大环境下,任何试图绕过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可能付出高昂代价。

企业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在先权利的意识,做到合法合规地打造品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品牌的可持续发展,赢得市场的长期信任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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