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局于2025年7月17日发表通告,鉴于企业与税务服务机构的年底结账操作困难,正式延长D类公司(财务年度停止于2024年12月1日-31日)的利得税申报期限由原定的2025年8月15日延后两周至2025年8月29日。本次延期旨在缓解申报压力,但需留意8月29日为最终截止日,逾期将面临合规风险。
2024/25年度利得税申报期限
2024/25年度利得税表关键更新
所有纸质报税表(BIR51/BIR52/BIR54)需同步遵照以下新规:
1.审计信息强制填写(BIR51表)
新增7.1.1项:需声明财务报表是否由香港执业审计机构审核。
新增7.1.2项:必需提供审计报告签订人的执业证书编号。
2.补充表格电子化申报(BIR51/BIR52表)
更新第9项:需勾选是否已通过税务局网站上传电子版补充表格:
●BIR51表对应表格:S1-S22
●BIR52表对应表格:S1-S5、S15、S19-S22
3.新增租赁费用扣除项
BIR51表新增10.21项:列明申索扣除还原租赁地方费用的款额
BIR52表新增10.20项:同上(实用于独资/合伙企业)。
企业申报预备
为确保公司顺利申报,企业需及时预备以下资料:
●审计报告原件:需包括执业会计师证书编号(若缺失需尽快补录);
●租赁合同及费用凭证:如需申报租赁场合还原费用;
●财务报表基础数据:用于服务商编制补充表格(S系列)。
注:纸质提交时,所有报税表必需附上补充表格电子档案核对表(IR1477)。
逾期风险提醒
若未在2025年8月29日前提交,将面临预期罚款:
●首次逾期罚款1,200港币,超14天未处置增至3,000港币;
●第二次或以上逾期罚款3,000港币,超14天未处置升至8,000港币。
●长期未申报可能收到法院传票,董事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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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评论
黄先生 集团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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