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品牌授权和商标使用的新闻频频出现在大众视野。比如某知名茶饮品牌因授权门店管理不善被消费者投诉,引发公众对“商标使用许可”这一法律概念的关注;又比如一些企业通过授权合作,将品牌影响力扩展到新领域,实现传统与创新的融合。这些案例背后,其实都绕不开一个关键环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说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很多人可能觉得这是企业法务或律师才关心的事,离普通人很远。但事实上,我们每天接触的很多商品和服务,背后都有这类合同在起作用。比如你常去的连锁咖啡店、穿的联名款T恤、用的某大牌代工生产的日用品,很可能都是商标许可的结果。简单来说,就是品牌方商标权人允许别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自己的商标,双方签个合同,约定怎么用、用多久、付多少钱等等。
那么,这种合同具体有哪些类别呢?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实践,常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主要分为三类: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这三种类型的核心区别在于“谁能用”以及“能用到什么程度”。
先说独占许可。顾名思义,就是被许可人“独家”使用这个商标,在合同约定的范围比如某个地区、某类产品内,连商标权人自己都不能再用,也不能再授权给第三方。这种模式对被许可方最有利,相当于买断了使用权,常见于一些强势加盟商或区域代理合作中。比如某地一家食品公司拿到了某调味品品牌的全省独占许可,那在这个省里,只有它能生产销售贴这个牌子的产品,原厂都不能直接卖,除非违约。
然后是排他许可。这种情况下,被许可人可以使用商标,商标权人自己也能用,但不能再授权给第三人。相当于“我和你可以用,但不能让别人插一脚”。这种模式相对平衡,适合双方希望深度合作但又不想完全交出控制权的情况。比如某服装品牌和一家电商平台签了排他协议,在该平台上只授权一家店铺销售其正品,既保证了渠道可控,又保留了品牌方自营的权利。
最后是普通许可,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商标权人可以授权多家单位使用,自己也能用。谁先谈妥就给谁用,不限制第三方加入。很多快消品、连锁加盟项目走的就是这条路。比如你看到满大街的某网红奶茶店,几十家门店都在用同一个logo,基本就是普通许可的产物。好处是扩张快,风险在于如果管理不到位,容易出现服务质量参差、品牌形象受损的问题这也是前段时间某些茶饮品牌翻车的原因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不管哪种类型,合同里都得写清楚细节:使用范围地域、品类、期限、费用结构是一次性付还是按销售额提成、质量监督条款、违约责任等等。否则一旦出问题,维权起来很麻烦。比如去年有家文创公司授权某工厂生产带自家IP形象的文具,结果对方偷偷扩大产量低价倾销,最后只能打官司解决。归根结底,还是当初合同没把产量和销售渠道限定死。
随着跨界联名越来越火,像潮牌和运动品牌联名、餐饮和动漫IP合作等,也催生了不少新型许可模式。有的甚至采用“阶段性限时许可”,比如只允许在特定节日或活动期间使用商标,过了时间自动失效。这种灵活安排既满足营销需求,又降低了长期授权带来的风险。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是简单的“借牌子做生意”,而是一套讲究规则和边界的商业安排。对企业而言,选对许可类型,既能放大品牌价值,又能控制风险;对消费者来说,了解这一点,也能更理性地看待市面上琳琅满目的“同品牌”产品它们虽然挂着同样的名字,背后的授权关系可能千差万别。
现在越来越多中小企业意识到品牌资产的重要性,也开始主动规范授权流程。说到底,一个健康的市场,不仅需要好产品,也需要清晰、透明的合作机制来支撑品牌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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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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