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海关颁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批出岛、集中申报”管理规定》的公告(海口海关公告[2025]4号)。(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自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之日起实行。
《规定》所称“分批出岛、集中申报”(以下简称“分出集报”),是指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保税货物、自境外进入海南自贸港时放宽贸易管理办法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经“二线口岸”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域(以下简称内地)时,企业可先分批办理货物实际出岛手续,再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集中办理报关手续的通关模式。
(1)分批出岛:
企业应该于每次发货前,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申报“分出账册清单”和“核放清单”,海关依法实行监管。货物经“二线口岸”进入内地,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在货物进入内地前取得相关许可证件。
(2)集中申报:企业应该及时归并本自然月内“分出账册清单”申报数据,填报“集报账册清单”,对系统生成的报关单进行确认,在次月25日前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按时完成税款缴纳。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不得晚于账册核销截止日期。货物经“二线口岸”进入内地,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向海关交验相关许可证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誉管理若干规定》中的高级认证企业、“白名单”信誉等级企业实用“分出集报”业务。企业可通过海南自贸港任何一个“二线口岸”将货物分批运送出岛。报关单“入境口岸”、“消费应用单位”按最后一批次货物出岛实际情形填报,并在“备注栏”中填报“集报账册清单”编号、注明“分出集报”。集中申报实用企业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行的税率、计征汇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地海关应暂停企业“分出集报”业务:
(1)不符合高级认证企业、“白名单”信誉等级企业实用情况的;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集中申报手续,按时完成税款缴纳的;
(3)未按规定向海关交验许可证件的;
(4)海关以为货物存在其他监管风险的。
实用于从海南自贸港经“二线口岸”进入内地的海关监管货物,具体包含以下3类:
(1)“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
(2)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保税货物;
(3)自境外进入海南自贸港时放宽贸易管理办法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
(1)优化通关方便度。
对经“二线口岸”进入内地的海关监管货物,突破传统“一批一报”模式限制,企业可以依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批出岛、集中申报”通关模式,解决货物小批量、高频次出岛多次申报的痛点。
(2)提高出岛灵巧性。
“分批出岛、集中申报”模式允许企业通过海南自贸港任意“二线口岸”分批出岛,集中申报时按最后一批次实际出岛口岸填报即可,大幅提高企业物流调度自由度。
(3)延长申报缓冲期。
有效延长企业申报及税款缴纳缓冲期,如7月1日出岛的货物,企业最长可延至8月25日办理集中申报并按规定完成税款缴纳,助力企业下降经营成本。
有帮助(202)
没帮助(0)
客户评论
黄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9-28与宸海国际的合作,使我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产品创新和团队管理中。他们凭借专业的服务体系,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能成为其合作伙伴,我深感荣幸。
李小姐 部门经理
2024-06-20宸海国际以专业的服务态度、深厚的知识积累,为合作伙伴提供全方位支持。无论市场分析还是策略规划,他们都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是值得信赖的优秀伙伴。
刘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5-18在本次合作过程中,宸海国际的商务团队展现了极为细致的服务精神,精准满足了我们的各项需求。整个合作过程高效顺畅,对此我们表示非常满意,并期待未来更多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