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创业者和品牌方都在讨论一个话题:我能不能在同一个类别里注册一个跟已有商标很像的新商标?这个问题听起来简单,但其实背后牵扯到商标法的核心原则,也关系到企业品牌布局的实际操作。
先说个最近的新闻。2025年底,某知名奶茶品牌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字几乎一模一样的“仿版”饮品,连包装设计都高度相似,只是换了个细微的字眼。消费者很容易混淆,导致原品牌销量受到影响。于是原品牌迅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并最终成功阻止了这个“近似商标”的注册。这件事再次引发了大家对商标近似问题的关注。
那么问题来了:法律到底允不允许在同一个类别中注册与已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
答案是:原则上不允许。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换句话说,如果你要在和别人相同的商品类别上注册一个读音、字形、含义或整体视觉效果上非常接近的商标,大概率会被驳回。
举个例子,假设已经有企业在第30类方便食品注册了“茶小满”这个商标,你现在想注册“茶小滿”只是繁体、“茶小慢”或者“茶小蛮”,哪怕只改了一个字,只要普通消费者容易产生混淆,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从而无法通过审查。
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例外。现实中,确实有一些看似“相似”的商标共存于同一类别,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近似”不是主观判断,而是有专业标准的。 商标审查机构会从音、形、义、整体视觉效果以及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估。比如,“阿里”和“阿狸”,虽然读音一样,但一个是科技公司常用名,一个是卡通形象,指向的商品和服务不同,在实际使用中不容易造成混淆,因此有可能被允许共存。
其次,有些企业通过长期使用,让原本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获得了“显著性”。 比如两个名字相近的品牌在同一行业经营多年,各自积累了稳定的客户群,市场已经自然区分开来。这时候即使后来者最初存在争议,也可能因为“已形成稳定市场格局”而被认可。
还有一种情况是,大公司在早期就做了防御性注册。 比如一些知名品牌会主动注册“大灰兔”“大黑兔”等变体,防止别人钻空子。这种策略虽然成本高,但能有效保护主品牌。
不过,对于中小企业或初创品牌来说,盲目尝试注册近似商标风险极高。一旦被原商标持有人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不仅注册费用打水漂,还可能面临赔偿责任。更麻烦的是,如果已经在产品上使用了这类商标,还可能被起诉侵权,得不偿失。
那如果真的很喜欢某个名字,但发现已经被注册了怎么办?
有几个相对稳妥的办法:
一是做差异化调整。比如改变字体结构、加入图形元素、调整组合方式,让整体识别度明显不同。例如“小米”和“小米优品”,虽然都有“小米”,但后者加入了描述性词汇,且实际使用场景有所区分,就有可能通过审查。
二是选择不同的商品类别。商标保护是有类别的。你在第25类服装鞋帽注册“星辰”,别人在第9类电子产品用“星辰”通常不会冲突。这也是很多品牌跨类布局的常见做法。
三是考虑协商转让或许可使用。如果对方商标闲置未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购买或获得授权,反而省去后续纠纷。
在同一个类别注册与已有商标相似的商标,这条路走得通的概率很低。与其抱着侥幸心理去“擦边”,不如踏踏实实打造自己的品牌个性。毕竟,真正的品牌价值不在于名字有多像大牌,而在于能不能让消费者记住你、信任你。
现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品牌意识也在不断提升。与其花精力琢磨怎么绕开规则,不如多想想怎么做出差异化、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体验。这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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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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