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2026年Q3税务新规解读(一):增值税法重点分析
增值税法重点分析
2026年7月1日, 与财政部同步公布了第181/2026号法令、第69/2026号通知及第204/2026/QH15号决议,对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的新增值税法中多项条款作出具体指引。

新增值税法的主要变动如下:
扩大“纳税人”的定义
在越南无常设机构,但从事电子商务及数字平台业务的境外供给商;以及管理该境外平台的组织需为境外供给商代扣代缴税款。
管理电子商务平台和数字平台的组织,需为在这些平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商户代扣代缴税款。
与增值税非应税对象相关的修订
缩减增值税免税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例如:取消化肥、农业专用机械设备、托管服务等项目标免税政策)。
规定为获得特定供给项目增值税免税资历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程序。
盘算机软件的免税规定已被取消,改为对增值税法所定义的软件产品及服务实施免税。
增值税税率修订
•零税率实用要求更为严厉,消费测试标准予以保存
出口至海外的商品与服务必需通过境外消费测试。
销售至非关税区/出口加工企业的商品与服务必需通过消费测试,并直接支撑出口生产。
向境外客户提供的数字内容服务必需备齐指定证明文件。
•5%税率
多类商品及服务的实用税率从5%调整为标准税率。
多类商品及服务由原免税待遇调整为实用5%税率。
•10%税率
境外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及数字平台提供的服务,其实用税率从5%调整为标准税率。
托管服务由原免税类别调整为实用标准税率。
增值税税率下调
依据《增值税法》第9条第3款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其增值税税率将下调2%至8%,但以下类别除外:电信、金融、银行、证券、保险业务、房地产经营、金属制品、矿产(煤炭除外)、以及需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和服务(汽油除外)。本政策有效期为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关于应税价钱的修订与补充规定
修订关于特定货物与服务应税价钱的明确办法(例如:进口货物、用于促销的货物与服务、房地产经营活动、赌场服务、有奖电子游戏等)。
关于进项税抵扣条件的修订与补充规定
非现金支付门槛降至500万越南盾(含增值税)。非现金支付方法包含:银行转账、购销货物服务款抵销、通过参与借贷活动的第三方进行敷衍账款抵销、以及通过授权或指定第三方进行的支付等。
关于增值税退税规定的修订
•对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采购商提出新规
•要求对应销售方必需已就相关发票完成增值税申报和缴纳。此项变更预计将增长退税程序的繁琐性,并提高限制增值税退税的申请资历。
•补充针对实用5%税率商品生产及服务供给的增值税退税规定。
出口活动的增值税退税
•对于进口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将不予办理增值税退税。此项限制不实用于为出口生产或加工而进口的原资料。
•关于出口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分摊比例明确办法的说明(实用于出口与内销进项税额无法单独核算的情况)
•关于归属于出口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退税政策的说明:如上期因退税额超出出口收入10%而未获退税的进项税额,准予在后续期间抵扣,据以核定出口活动可退增值税额。
项目投资阶段的增值税退税
•业务扩张投资项目可申请增值税退税。
•企业须在投资项目、阶段或单元完成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增值税退税。
•若新项目标投资阶段被终止,将实用新的限制性规定/退税追回条款。
•在产生所有权变更、企业类型变更、合并、兼并、分立或拆分时,将终止增值税退税待遇(解散或破产情况除外)。
重点解读
对《增值税法》的修订体现了 致力于完美税收法律体系的许诺,其要点在于提高透明度、适用性和对企业合规运营的支撑力度。这些变化不仅限于文档要求,更强调增强内部治理及跨部门协同涵盖财务、税务、物流、进出口及法务等部门以满足增值税实用税率和进项税抵扣的合规条件。
针对这些法规变化,建议企业积极评估其对运营的潜在影响,包含现金流、盈利才能、投资决策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调整商业模式与供给链策略至关重要,以确保及时有效地适应新的监管环境。
建议企业审阅其产品及服务组合,以精确明确实用的增值税税率,评估出口及向海外/非关税区提供服务实用零税率的资历,并确保支撑性文件与合同安排符合更新后的要求。另外,公司应评估其会计核算系统及内部管理软件与新规的兼容性,相应更新内部政策,并为相关团队提供针对性培训,以最大限度下降合规实行风险。
建议企业积极联络经验丰富的税务顾问,以获得针对各企业具体特征的及时指点,从而在修订后的增值税框架下确保合规并优化税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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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的调整将直接影响企业成本构造与现金流。下篇我们将聚焦《企业所得税法》的新增优惠与征管细则,助您全面把握越南税修改态。敬请关注系列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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