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条例》(香港法例第637章)于2024年8月正式实行,该条例使有限合伙基金制度(LimitedPartnershipFund)落地。注册有限合伙基金有那些要求呢?
有限合伙基金注册要求
1.必需依据有限合伙协议成立。
2.至少具有两名合伙人。其中要有一名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以及(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LP”)。
3.有限合伙基金的名称符合规定。
4.在香港设有注册地址(及注册办事处)。便利其接收通信和通知。
1.普通合伙人对LPF的所有债务和责任承担无限责任;对LPF的管理和控制承担最终责任。
2.普通合伙人必需任命一人(可以是普通合伙人自己或另一人)出任投资经理,以执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管理职能。基金的投资经理可以是香港居民、香港公司或注册在案的非香港公司。
3.普通合伙人必需任命一名审计师对LPF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4.普通合伙人必需确保LPF的资产有适当的保管安排。
5.周年申报表。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须在该基金获发注册证明书之日的每个周年日后的42日内,将申报表送交处长存档。该报表中普通合伙人还需要就有关基金是否在有关周年日前12个月内的任何期间,有营运或有经营基金的业务;以及有关基金是否在有关周年日后12个月内的任何期间,将会营运或将会经营基金的业务。
6.变更通知。注册后,基金的详情有任何更改,普通合伙人在更改产生的15天内将更改通知送交处长存档,如:基金的普通合伙人退出、撤职或改换;基金注册办事处地址变更;基金投资规模变更;投资经理或者反洗钱负责人的身份更改。
普通合伙人或者投资经理须在LPF的注册地址就LPF的运营和交易保留下列文件和材料:
1.基金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合伙人记录册;
3.针对反洗钱规定在对客户尽职调查时取得的记录及文件(5年);
4.基金进行的每项交易的文件及记录(7年);
5.LPF的每名合伙人的实控人材料等。
1.不得本身并不是LPF,而通过声称自己是LPF来吸引投资者;
2.不得向公司注册处主任做出虚伪论述;
3.不得在香港没有注册地址;
4.无法实行法定责任如填报年度申报表及发表变更通知;
5.无法满足AML(反洗钱)及CTF(反恐融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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